多省市发布碳达峰方案,一文汇总!
淡定的甜瓜
2023年02月15日 0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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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碳达峰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各地、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健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整体谋划、分类实施。树牢全国一盘棋思想,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大局。加强全省统筹,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各地、各领域、各行业梯次有序达峰。

立足实际、兼顾长远。结合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明确符合实际、满足要求、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既避免运动式“减碳”,又防止“冲高峰”,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为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与碳达峰相适应的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市场机制。

防范风险、安全降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稳住存量,拓展增量,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处理好减污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做好重大风险应对,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能源转型平稳过渡,安全有序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到2030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在2025年基础上继续大幅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大力削减煤炭消费。严控新增煤电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等容量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推进煤电节能升级、灵活性和供热改造,推动煤电逐步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变。谋划建设新的输电通道,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入比例,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推动重点行业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煤炭消费。实施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置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落实煤炭减(等)量替代政策,严控新增产能的新改扩建耗煤项目。

2.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及太行山沿线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探索农光、林光、牧光互补和矿山修复等特色光伏开发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城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鼓励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在粮食主产区和林业发达地区有序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等产业和清洁供暖、公共交通领域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到2030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5亿千瓦以上。

3.积极发展氢能。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占据氢能发展新高地。加快推进坝上地区氢能基地列入国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河北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建设。加快发展电解水制氢、工业副产气纯化制氢,扩大氢气供给能力。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多站合一布局,逐步扩展氢能在大型应急电源、通信基站、分布式发电、户用热电联供等领域的应用,支持长距离、大规模储运技术研究,开展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建立健全氢能安全监管制度与标准规范。到2030年,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利用量达到10%。

4.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持续控制交通领域成品油消费,加快推动交通领域燃料替代,实施以电代油、以氢代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效能。推进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有序开发,强化高炉制气、生物天然气等工业制气,推动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加强天然气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在LNG接收站、电力负荷中心等区域合理布局、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支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提高系统调峰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到2030年,油气消费占比控制在20%左右。

5.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坚强智能电网,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全省范围优化配置。构建河北南网“四横两纵”、冀北东部“三横四纵”环网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基地电力送出通道建设,推进城乡电网建设改造,构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网架结构。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网数字化和智能调度水平,加快完善智能化电力调度管理系统,探索多种能源联合调度机制。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谋划实施一批抽水蓄能重大工程,加快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规模化应用。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和电网体制改革。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867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实行能耗减(等)量替代。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持续提高。强化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建设,开展重点企业节能诊断。建立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发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实施节能、节水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及示范项目。选择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加强园区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速钢铁、煤电、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样板。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全面落实国家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新建高耗能项目重点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鼓励企业以电机、风机、变压器、工业锅炉、压缩机等主要用能设备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发布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及“能效之星”产品目录,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数据中心企业与风电、光伏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用电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数据中心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大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全闪存、液冷技术、间接蒸发冷却机组等绿色节能设备应用,鼓励数据中心回收余热供暖。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巩固去产能成果,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万企转型”行动,加快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升级,推进高碳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企业化石能源消费低碳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加快发展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在高碳行业率先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产量约束机制,探索实施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以污控产、以煤定产。

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严控钢铁行业产能和产量规模,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规定,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进存量优化,合理控制钢铁产量。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能“走出去”,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搬迁改造。推进钢铁行业短流程改造,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废钢资源保障能力,打造回收、加工、配送、流通体系,提升废钢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高效节能降碳技术,鼓励钢化联产,试点示范富氢燃气炼铁,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

3.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推进建材行业非化石能源替代,推广应用光伏发电、风能、氢能技术,促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鼓励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强低碳建材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

4.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严格落实国家石化布局规划和政策规定,有序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重大石化项目,合理控制煤化工、煤制油气等行业产能。转变行业用能方式,推动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优化技术工艺路线,调整原料结构,提升产品催化剂效率,加强废物综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把拟建项目准入关,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严格落实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全面排查清理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打造雄安新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在设市城市建成区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近零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深入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推进既有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常态化管理机制。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升农村清洁能源占比,加快推广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用能需求。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五)交通运 输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加大电动汽车支持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市政、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水运、机场、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等车辆电动化进程。加快氢燃料电池重卡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能耗老旧营运车辆,积极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推进建成码头岸基供电设施改造,鼓励靠港船舶积极使用岸电。到2025年,港口5万吨级以上专业化泊位(不含危化品泊位)岸电覆盖率达到80%。到2030年,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增的机动车基本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营运车辆及船舶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电力、汽车制造等大型企业及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铁路扩能改造,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内陆港建设。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提升农村物流配送效率。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体系。推进自行车、步行道慢行系统建设。“十四五”期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海域等资源。推动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和智能控制新技术与新设备,推行废旧沥青路面、钢材等材料深度再生和循环利用。加快充电桩(站)布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交通枢纽、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空间格局,合理延伸产业链条并循环链接,推动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深化副产物交换利用,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全面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搭建公共基础设施和物质流管理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为重点,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鼓励替代水泥原料,协同生产建筑材料。推动煤矸石、粉煤灰、高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在工业和建筑领域高值化、梯级化、规模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推动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堆土造景、生产建材。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发区)。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到2030年,综合利用处置率进一步提高。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培育新型商业模式。鼓励有基础的市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争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市。依托国家“城市矿产”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建设,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比2020年增长10%以上;到2030年,比2025年增长8%以上。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实现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省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专项,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典型场景应用示范。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承担国家和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作用,推动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体系,加快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育壮大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高水平建设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绿色低碳相关基础学科交叉研究,以及相关应用学科的多领域融合研究。鼓励京津冀地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和区域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合作,引进国际创新团队,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强化科技卓越人才国际交流。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围绕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石化重点行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推动重点行业降碳技术取得明显进展。聚焦高效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光电储能材料、生物质化学品制造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森林和海洋碳汇等重点方向,开展前沿引领技术研究,为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技术支撑。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在新型节能材料、高效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高效储能、智能电网工程、氢能制运储加、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轨道交通能量回收、新能源汽车能效提升等方面,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深入推进电网、光电转换效率提升、氢能、储能等技术装备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快高效低成本的氢气制取、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创新,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分区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肃查处违规占用生态用地行为,全面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稳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耕地等固碳作用。

2.提升森林草原碳汇能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燕山、“三沿三旁”、规模化林场等重点国土绿化工程,深入创建森林城市,高标准建设雄安郊野公园,加强城市绿化,持续增加绿化面积。加强森林抚育,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蓄积量。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以坝上、太行山燕山等地区为重点,推进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治理。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0亿立方米。

3.增强湿地海洋等系统固碳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实施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湿地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质量。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大生态补水力度,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全面恢复重要河流湿地功能,逐步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实施最严格的岸线管制措施,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推进“蓝色海湾”和海岸带整治修复,实施海草床、盐沼等海洋蓝碳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

4.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充分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调查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我省碳汇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5.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快发展“生态绿色、品质优良、环境友好”为基本特征的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增加农田有机质投入,提高土壤有机碳储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对公众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把节能降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办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健全绿色产品、能效、水效和环保标识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落实节能降碳措施。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

(十)梯次有序推进区域碳达峰行动。

1.统筹推进各地梯次达峰。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排放总量等,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推动分区域分梯次达峰。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决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要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

2.协调联动制定区域达峰方案。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科学制定本地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满足要求、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严禁“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地碳达峰行动方案报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本地自行印发实施。

3.积极创建国家碳达峰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创建工作,对列入国家碳达峰试点的城市和园区,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

四、国际合作

(一)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加大绿色技术合作力度,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引进我省急需的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装备并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引领和参与钢铁、氢能等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在能源利用、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林等重点领域开展碳减排量评估、低碳评价等河北省地方性标准的研究制定,开展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可行性研究。推进碳排放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整合利用和分析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

(二)完善地方法规政策标准。 推进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规规章间的衔接。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过程中,增加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内容,鼓励市级层面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制修订一批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加快相关领域标准制定修订。

(三)完善经济政策。 各地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降碳项目、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快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加大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装备示范项目和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力度。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完善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健全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级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建立省级绿色低碳转型基金,积极参与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市场化机制建设。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和分配方案,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积极组建中国雄安绿色交易所,推动北京与雄安联合争取设立国家级 CCER交易市场。加快培育碳排放服务机构,探索碳减排咨询设计、减碳量核证、碳交易经纪、碳金融等“一揽子”服务。加快融入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大力发展节能服务行业,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方案和碳达峰碳中和保障方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碳达峰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加强督导检查,将碳达峰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要加强对本地碳达峰工作的自检自查,确保碳达峰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落实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实。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考核评估,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山西      





         

广东

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相关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省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突出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为全国碳达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

1.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产业规划布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衔接,引导各地区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前布局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光通信和太赫兹、超材料、天然气水合物、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加快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3%。

2.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珠三角地区打造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基地,依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加快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制定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高地。发挥技术研发和产业示范先发优势,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全产业链布局。

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尚未饱和的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到2030年,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4.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合理安排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建设,有序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大力压减非发电用煤,有序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锅炉“煤改气”,科学推进“煤改电”工程。

5. 大力发展新能源。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

6.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高效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推动陆丰核电、廉江核电等项目开工建设。保持核电项目平稳建设节奏,同步推进后续备选项目前期工作,稳妥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7. 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持续提升西电东送能力,加快建设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直流等省外输电通道,积极推动后续的西北、西南等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及送粤,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原则上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持续推进西电东送计划放开,推动西电与广东电力市场有效衔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到2030年,西电东送通道最大送电能力达到5500万千瓦。

8.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效控制新增石化、化工项目,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在珠三角等负荷中心合理规划布局调峰气电,“十四五”期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3600万千瓦。大力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天然气在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加大南海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中海油乌石17-2等油气田勘探开发,争取实现油气资源增储上产。

9.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和品种设计,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10. 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统筹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11.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探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在石化行业统筹开展有关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

12.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实施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提效达标改造工程,对拟建、在建项目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在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13.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全省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四)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要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达峰。

14.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以湛江、韶关和阳江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提升“高、精、尖”钢材生产能力。优化工艺流程和燃料、原料结构,有序引导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开发优质、高强度、长寿命、可循环的低碳钢铁产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推动钢铁副产资源能源与石化、电力、建材等行业协同联动,探索开展非高炉炼铁、氢能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低碳冶金技术试点示范。到2030年,长流程粗钢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5.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进沿海石化产业带集群建设,加快推动减油增化,积极发展绿氢化工产业。调整燃料、原料结构,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代替煤炭作为燃料,推动烯烃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优质、耐用、可循环的绿色石化产品。推广应用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流程再造等工艺技术及装备,探索开展绿色炼化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示范项目。到2030年,原油加工和乙烯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5%以上。

16. 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以清远、肇庆、梅州、云浮和惠州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引导水泥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完善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推广应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与装备,到2025年,符合二代技术标准的水泥生产线比重达到50%左右。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燃料、原料替代,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合理控制生产过程碳排放,探索水泥窑尾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到2030年,全省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7. 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以佛山、肇庆、清远、云浮、潮州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发展高端建筑陶瓷和电子陶瓷等先进材料产业。推广应用电窑炉和喷雾塔燃煤替代工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隧道窑和辊道窑大型化、陶瓷生产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等低碳节能技术,加强薄型建筑陶瓷砖(板)、轻量化卫生陶瓷、发泡陶瓷等低碳产品研发应用。

18. 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以东莞、湛江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推动分散中小企业入园,实行统一供电供热,提升造纸行业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探索开展电气化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以及造纸废液废渣等生物质能源。推广节能工艺技术,推进造纸行业林浆纸一体化。

(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要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9.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建设面积发展目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

20. 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研究制订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编制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设计标准,在广州、深圳等地区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21.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22. 加强绿色运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水平。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

2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升城乡居民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交通运输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要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24.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进内河航运船舶电气化替代。加快生物燃油技术攻关,促进航空、水路运输燃油清洁化。加快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及加注站建设。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应接尽接。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25.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运“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推行公铁、空铁、铁水、江海等多式联运,推动发展“一票式”“一单制”联程客货运服务。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支持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建立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通道运营平台。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主体,多网融合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客运的无缝衔接,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6.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加强与电网双向智能互动,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积极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27. 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建设农业大数据和广东智慧农机装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开展农膜回收。

28. 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

29. 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广水稻间歇灌溉、节水灌溉、施用缓释肥等技术,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固碳技术。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

30. 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到2030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建筑垃圾、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到2025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左右,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5亿吨左右,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左右。

31. 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占比。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九)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

聚焦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绿色低碳技术制高点,为实现碳达峰注入强大动能。

32. 低碳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行动。强化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聚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新能源、天然气水合物、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替代等重点领域和方向,重点开展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海底封存、二氧化碳高值转化利用、可控核聚变实验堆、远海大型风电系统、超高效光伏电池、兆瓦级海洋能发电、天然气水合物高效勘探开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材料等方向基础研究。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

33. 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行动。强化核能、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等新能源技术创新。加强钢铁、石化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的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过程智能调控等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推进建筑、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碳汇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典型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4. 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行动。建立绿色技术推广机制,深入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数据中心和5G等新基建、建筑和交通等行业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核电、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技术在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以及交通、建筑、工业等不同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固废资源回收利用等潜力行业成果培育示范,稳步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利用的先导示范及产业化进程。建设绿色技术交易市场,以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35. 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绿色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技术转化平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培育低碳科技创新主体,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工程,鼓励高校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十)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行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36. 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深化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继续为全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做好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与全省碳达峰工作的衔接。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协同运行机制。全面推广碳普惠制,开发和完善碳普惠核证方法学。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碳普惠制、碳汇交易等市场机制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广东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机制。

37. 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持续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

38.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鼓励地市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交流合作,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

39. 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全面建设贸易强省,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探索建立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和绿色低碳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绿色发展。

40.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绿色贸易规则对接、绿色产业政策对接和绿色投资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绿色产业和新能源项目,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推进“绿色展会”建设,在展馆设置、搭建及组织参展等工作环节上减少污染和浪费。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绿色低碳引领作用,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参展。

41. 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粤港澳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融资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支持香港、澳门国际环保展及相关活动,推进粤港澳在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碳标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二)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42.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3. 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大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努力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碳汇增量规模。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公益林提质增效,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机制。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6亿立方米。

44. 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保护自然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12万亩。

45. 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构建海洋碳汇计量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碳汇摸底调查。严格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推进海洋生态牧场建设,有序发展海水立体综合养殖,提高海洋渔业碳汇功能。

(十三)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46.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节能降碳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高校公共课、中小学主题课程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把节能降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办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志愿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7.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杜绝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低碳产品,探索碳普惠商业模式创新。

48.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自觉履行低碳环保社会责任。

49.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四)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

坚持全省统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引导各地制定科学可行的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梯次有序推进各地区碳达峰。

50. 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统筹协调各地区碳达峰目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已基本完成、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节能降碳成果,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为全省碳达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济发展仍处于中高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51. 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结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珠三角核心区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沿海经济带要在做好节能挖潜的基础上,加快打造世界级沿海重化产业带和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部生态发展区要持之以恒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52. 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把握区域差异和发展节奏,合理设置目标任务,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地印发实施。各部门要引导行业、企业制定落实碳达峰的路径举措。

(十五)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3. 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大省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资源能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碳排放趋势等因素,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城镇、乡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十四五”期间,选择5-1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一批城镇、乡村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

54.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研究制定多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园区、社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推动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行动方案,鼓励示范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十四五”期间,选择50-10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地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集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打造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完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 全面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能效标准制定修订,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建立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

(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 。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研发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绿色低碳研发投入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体系,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机制。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加强企业节能降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改革创新。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2〕3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发展和安全,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引领,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合理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有序开展碳达峰工作,支持银川等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实现碳达峰。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加强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增加,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广,建筑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建筑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沿黄城市群发展重大机遇,努力构建“一主一带一副”的城镇空间格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建设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廊体系。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一般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不得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老城区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60%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综合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转变居民生活方式,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00%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提升行动,更新提升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能耗建筑。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非节能既有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 年地级重点城市全部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能耗限额管理。持续提升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加强智能化运行管理和调适,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充分利用日照和太阳能,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实施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地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雨水就地和滞蓄能力,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实现城乡供水管理服务数字化、一体化、均等化。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力争203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控制,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工作要求,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墙透绿、留白增绿等方式,提高乡土树种选用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统筹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和品质提升。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小微公园及口袋公园等专类公园等建设。加快城市绿道建设,有效发挥城市绿道串联城市绿地、景点、活动场地等功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比例达到50%。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比例达到15%。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太阳能与空气源多能互补技术,推动清洁供热。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加强建筑全电气化设计,推动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新建全电气化公共建筑占新建公共建筑的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余电上网。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进一步推进热电联产发展,持续撤并淘汰分散供热燃煤小锅炉,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力争实现应用尽用。引导新建超低能耗的建筑采用电气化分散供暖,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实施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将绿色建造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试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到2030年达到35%。推广智能建造,培育产业基地,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建筑机器人应用试点,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基础设施绿色节能节水水平显著提高。因地制宜强化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一般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      
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 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推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实施环村林带林网建设、广场巷道绿化,建设经济型、生态型、景观型绿色宜居村庄,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引导新建农房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完善墙体保温、屋面隔热、节能门窗、被动式太阳能暖房等节能降耗措施,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新型农房。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新型绿色建造方式。结合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健全完善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干旱寒冷地区改厕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推广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优先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业农村用能需求。支持国家整县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县(区),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抗震加固、保温节能工作,推进阳光民居工程,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在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替代散煤取暖。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风能和光伏发电取暖。积极发展地热能供暖,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持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力度,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半导体照明产品和节能环保炉具。(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展。各市县要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工作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各项任务,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积极推动相关法规修订,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绿色低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政策体系,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制定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地方性标准体系。探索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完善建筑用能和碳排放监管体系,整合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数据信息,构建自治区建筑能源信息监管云平台,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分析,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强化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覆盖城市、县区、乡村等不同层级的常住人口统计调查与分析。(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严格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设村镇建设新型管理平台,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科技创新。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与国家大院大所、发达地区创新主体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建筑运维能源管理等技术,开发低碳建材新技术新产品。加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推进北方地区绿色建筑产业化研究中心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 完善自治区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土地、价格、金融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质量责任类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强化自治区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设立低碳建筑发展基金。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证监局、宁夏税务局、国资委、宁夏银保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城乡建设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苏              

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江苏,依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          
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布局。          
强化系统推进。坚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工作目标、区域、任务、措施、监管等方面协同发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碳达峰行动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以生态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碳达峰。          
强化科学精准。遵循客观规律,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精细管理,增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的协同性。          
强化机制协同。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增加碳排放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一体推进减污降碳的管理制度和基础能力,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强化创新示范。坚持先行先试,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引领,开展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协同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生态安全缓冲区和“生态岛”试验区固碳增汇等创新示范,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实路径。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的格局基本建立,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美丽江苏建设初显成效。          
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强化源头治理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空间结构逐步优化。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行污染物排放管理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对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能耗、物耗、水耗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科学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类别,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新增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严格节能审查。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促进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并重,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复合利用,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优化风电发展结构,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示范项目。严禁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扩大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序推进电代油、电代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大力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建立规则明确、场景丰富、平台完善的碳普惠体系。系统推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完善认证与标识制度,培育一批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苏字号”“国字号”绿色品牌。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节水型社会载体等建设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节水减排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党政机关举办的大型会议活动率先实现碳中和。全面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提升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水平。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 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深度推进传统制造业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创新,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快改造环保、能效、水效、安全不达标企业。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钢铁等行业优存量限增量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15%、20%以上。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水利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领域协同增效。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30%和13%左右,营运货车和货船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积极构建“轨道+公交+慢行”城市绿色出行体系,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提高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全省港口生产新能源、清洁能源消费占比7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 优化城镇规划布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推进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持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新建高品质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污改造,加强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建筑节能环保水平。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力争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建筑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 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大力推进产业布局科学化、生产方式清洁化、投入品使用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面源污染治理精准化,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60%。积极推广“戴庄经验”,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集成推广节水节肥等绿色技术模式,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粮饲-猪-沼-肥”等生态循环种养。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和农田退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废旧农膜回收行动,到2025年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动老旧农机零部件再制造利用,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 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保持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因地制宜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岸线比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制度,健全生态监测网络,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4.1%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不断优化,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聚焦细颗粒物和优良天数比率达标要求,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 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0%。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采用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严格依法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控制。 大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完善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处理和利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填埋场实施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创新示范          
(十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新示范。 深入推进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垃圾、农业农村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引领,在示范区率先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片区、园区、社区和项目,彰显区域标杆特色样板。积极探索省内不同区域减污降碳推进机制,沿太湖地区深化太湖流域系统治理,建设世界级生态湖区;沿海地区加强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建设“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杆区;沿大运河地区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提升,建设大运河文化长廊、生态绿廊;里下河地区探索建设低碳产业发展基地和生态碳汇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协同管理创新示范。 全面推动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及周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在重点工业园区协同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探索建立工业园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机制,摸清二氧化碳排放家底,识别碳排放重点源,动态跟踪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创新示范。 以源头防治、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主线,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树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行业标杆。依法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选取重点园区、产业集群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建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积极探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促进排污许可规范实施与常态管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加大对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企业的奖励激励和绿色金融支持。大力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到2025年全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0家左右。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到2025年全省培育绿色工厂1000家。(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固碳增汇创新示范。 因地制宜加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着力打造生态安全防护屏障,在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功能基础上协同提升碳汇增量。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通过科学适度的人工干预措施对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修复,实现人工支持引导下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正向演替,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统筹沿江、沿河、沿海“三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长江沿岸生态防护屏障建设重大工程、京杭大运河绿色廊道建设重大工程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稳步提升“三带”区域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减污降碳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加强绿色低碳关键产业技术战略部署,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前瞻性技术研发,强化智能电网技术、新型储能、低碳技术跨界融合等核心技术攻关。围绕节能减排、固碳增汇、气候变化等方向,结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太湖治理、土壤治理修复、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养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形成减污降碳领域本地化的科技支撑力量。(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治保障。 探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研究,及时修订与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推进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制定重大低碳发展政策奠定法治基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明确对具有温室效应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补偿格局。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环境质量与碳排放指标协同的达标返还和提升奖励机制。完善实施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项目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金环对话”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环保贷”、“环保担”等政策工具,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深化环保信用动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水电价、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等政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 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进重点排放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工作。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进非现场监管,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环保脸谱”信息化管理,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推进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广EOD模式,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产业项目建设融合。深化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快实施全省碳监测评估试点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推进海洋、森林、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试点监测,依托典型城市和区域背景进行大气主要温室气体浓度天地一体监测,构建我省碳源、碳汇及环境空气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统筹开展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系统融合。 抓住减污降碳重点任务,发挥低碳发展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环境标准、环境经济政策、统计调查、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融合,把握减污降碳内在联系,优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路径,形成减污降碳激励机制,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落地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 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共识。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植树节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强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主动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督察考核。 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逐步完善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考核体系。将减污降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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