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系统设置 5.1.1 天沟末端或屋面宜设溢流口。5.1.2 雨水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斗可设于天沟内或屋面上; 2 多斗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宜以立管为轴对称布置,且不得设置在立管顶端; 3 当一根悬吊管上连接的几个雨水斗的汇水面积相等时,靠近立管处的雨水斗连接管管径可减小一号。
5.1 系统设置
5.1.1 天沟末端或屋面宜设溢流口。
5.1.2 雨水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斗可设于天沟内或屋面上;
2 多斗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宜以立管为轴对称布置,且不得设置在立管顶端;
3 当一根悬吊管上连接的几个雨水斗的汇水面积相等时,靠近立管处的雨水斗连接管管径可减小一号。
5.1.3 悬吊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悬吊管连接的雨水斗宜在同一高度上,且不宜超过4个,当管道同程或同阻布置时,连接的雨水斗数量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
2 当悬吊管长度超过20m时,宜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位置宜靠近墙、柱。
5.1.4 建筑物高、低跨的悬吊管,宜分别设置各自的立管。当雨水立管的设计流量小于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可将不同高度的雨水斗接入同一立管,且最低雨水斗应在立管底端与最高雨水斗高差的2/3以上。
5.1.5 多根立管可汇集到一个横干管中,且最低雨水斗的高度应大于横干管与最高雨水斗高差的2/3以上。
5.1.6 立管下端与横管连接时,应在立管上设检查口或横管上设水平检查口。立管排出管埋地敷设时,应在立管上设检查口。
5.2 系统参数与计算
5.2.1 雨水悬吊管和横管的最大排水能力宜按下式计算:
Q=υA1 (5.2.1)
式中:A1——水流断面积(m2)。
5.2.2 悬吊管的水力坡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2——悬吊管末端的最大负压(mH2O),取0.5;
△h——雨水斗和悬吊管末端的几何高差(m);
L——悬吊管的长度(m)。
5.2.3 雨水横干管及排出管的水力坡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当计算对象为排出管时指室内地面与室外检查井处地面的高差;当计算对象为横干管时指横干管的敷设坡度(m)。
5.2.4 悬吊管的设计充满度宜取0.8,横干管和排出管宜按满流计算。
5.2.5 悬吊管和横管的敷设坡度宜取0.005,且不应小于0.003。
5.2.6 悬吊管和横管的水流速度不应小于0.75m/s,并不宜大于3.0m/s。排出管接入室外检查井的流速不宜大于1.8m/s,大于1.8m/s时应设置消能措施。
5.2.7 雨水斗连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75mm,悬吊管的管径不应小于雨水斗连接管的管径,且下游管径不应小于上游管的管径。
5.2.8 雨水横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所连接立管的管径。
5.2.9 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表5.2.9 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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