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城镇供水水质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水水源污染 约50%的地表水源和20%的地下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达不到供水水源相关标准的要求。此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工业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化工石化企业,众多工业企业分布在江河湖库附近,造成水源水污染事故隐患难以根除。近年来报经国家环保部门处理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平均2 ~3天即发生一起。根据相关研究和国外经验教训,在未来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即使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环境污染负荷,尤其是与饮用水水质相关的痕量级污染物负荷呈增加之势,水环境的恢复,特别是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环境的恢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一、我国城镇供水水质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水水源污染
约50%的地表水源和20%的地下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达不到供水水源相关标准的要求。此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工业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化工石化企业,众多工业企业分布在江河湖库附近,造成水源水污染事故隐患难以根除。近年来报经国家环保部门处理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平均2 ~3天即发生一起。根据相关研究和国外经验教训,在未来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即使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环境污染负荷,尤其是与饮用水水质相关的痕量级污染物负荷呈增加之势,水环境的恢复,特别是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环境的恢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2艺相对落后
目前,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厂中,具有深度处理工艺的不到2%,约73%为常规处理工艺,另有约25%甚至仍然采用简易处理工艺。针对重金属和大部分有机污染物,常规工艺和简易工艺无能为力。多年以来,城市供水行业整体上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以供水企业为主体的供水设施投资体制导致供水设施失修问题严重,其中最主要的是供水管网。据统计,目前约有20多万千米的管网存在严重老化问题,一些大中城市因此每年“爆管”达上千次之多,且会出现浊度增加,产生黄水、红水现象,甚至微生物指标超标,管网水质合格率比出厂水平均下降约10个百分点。
3责任机制缺失
自建设施供水工艺简陋、管理不善,水质安全问题日益显现。据抽查,自备井供水多数没有消毒措施,约50%存在微生物、有机物、重金属等超标问题。以屋顶水箱、水池为主的二次供水设施多数存在建造技术、建设材料、池体容积等方面的技术缺陷,加上清洗、消毒不及时,消毒剂余量不达标现象普遍;对于地下式或半埋式二次供水设施,污水渗入导致公共卫生事件的问题也有发生。据调查,约20%二次供水存在比较严重的微生物、臭味、肉眼可见物指标超标问题。而对于此,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并且由于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规模较小、数量庞大、布局分散,目前普遍是供水水质安全的管理盲区。
4新型风险加大
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合成的化学物质数量急剧增加,目前为止,进入CAS编号系列的化学物质已经超过5 300万种,其中,包括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的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药物和个人护理用品,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以废水、废气、废渣的形式排入水环境,成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新增风险。近年来,国际上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但在我国,饮用水中新型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价、针对新型污染物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研究及相关材料设备准入管理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还
没有切实开展。
二、建立我国城镇供水水质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职责
城镇供水是城镇居民不可或缺并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保障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支撑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长期和谐稳定,顺利实施城镇化战略,在当前城镇供水行业加快和深化引入市场机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基于城镇供水的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应当始终把保障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责任。适应城镇供水行业经营机制转型的发展形势,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
强化责任意识,抓紧行业管理机制转型,加快建立水质监管制度,早日解决供水水质不安全问题。
2 强化水质监管是城镇供水行业改革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城镇供水行业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加速推进,目前除少数县镇外,供水企业普遍完成了企业化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成为了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一些城市还对部分供水企业实行了特许委托经营,进入特许经营的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成分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供水安全管理机制与改革形势已经严重不相适应,只有建立和实施水质监管制度,才能够在资本增殖本性行为与坚持公共服务之间寻求平衡点,并打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管理盲区,这也是经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多年来实行并已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3 建立水质监管制度是优化水质监测成本的重要手段
2012年7月1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 5749—2006)全部106项水质指标强制实施后,结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各净水厂必须对原水和出厂水耗氧量、浊度等有关10项指标每日检测至少1次;每月必须对出厂水42项水质常规指标至少检测1次;每年必须对出厂水全部106项水质指标至少检测1次(其中地表水厂至少2次)。如果以此要求配置水质检测能力,并考虑到我国城镇体系自上而下水厂数量呈“金字塔”型分布、水厂平均规模呈“倒金字塔型”分布的事实,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无疑将是巨大的,而且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较低级别的城镇单位供水分担的投资更重。即使以城镇为主体进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的“优化设计”,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较低级别的城镇单位供水分担投资“倒金字塔”型的问题依然存在(见表1)。为此,只有以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建立由水质监管制度主导的检测体系,才有可能克服单位供水分担投资“倒金字塔”型的问题。
三、 我国城镇供水水质监管技术体系建设思路
1建立全国城镇供水水质监测机构体系
按照专业化方向,在各净水厂每日必检10项指标检测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水质标准关于检测指标及其检测频率的规定,结合样品运输条件及保存期限要求,建立约100个具备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约200个具备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自上而下形成全国城镇供水水质监测体系。通过监测体系的统一运行,成为覆盖全国城镇供水水质监管的技术支撑。
2形成机动化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装备
在试验室环境下标准检测方法、便携式检测仪器的基础上,研发适宜于现场快速开展检测水质的规范化监测方法,结合水质监测车,建立具有机动化能力的移动式水质实验室,既可满足水质监管工作的日常需要,又可成为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监测资源。
3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监管技术规程
针对各地城镇供水水质监督检查、供水企业水质管理制度、供水设施保障条件等供水水质安全状态及影响供水水质安全的各要素,建立监管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化开展水质监管,保障水质监管工作的技术质量,提高水质监管工作的技术权威性。
4建立全国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信息系统
依照各级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全国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信息系统,对原水、出厂水、管网和用户终端的水质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各级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对水质进行监管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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