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建设消防技术指南
素流年
素流年 Lv.2
2023年01月09日 1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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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农村村民住宅 (一)建设规模 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 ]7号)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 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 (二)耐火等级和平面布置 1.农村村民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

一、新建农村村民住宅

(一)建设规模
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 ]7号)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 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
(二)耐火等级和平面布置
1.农村村民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
2.农村村民住宅采用三、四耐火等级建筑时,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的实体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的实体墙进行分隔。建筑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可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于0.5m。
3.农村村民住宅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1)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低或较高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防火间距不限。
(2)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 %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2m。
4.农村村民住宅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当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 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4m。
(三)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1.在建制镇、乡规划控制区内沿街修建的农村村民住宅,首层与以上楼层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和1.5h的楼板进行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设置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2.农村村民住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布置,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疏散楼梯应有三面有实体墙围护,面向走道一侧敞开,且楼梯间对走道的开口尺寸不应大于楼梯间周长的1 /4。
3.疏散楼梯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材料储藏室及仓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
(四)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1.农村村民住宅的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有资质的电工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安装。
2.配电线路导线最大负荷功率应大于用户所有电器同时使用时功率最大值。
3.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4.电源进线进入户内后,应首先接入总配电箱(盘)。两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应在每层设置分配电箱,其电源应从总配电箱内独立引出。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2m,并安装在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
5.配电箱中应包含总开关、分路控制开关等。配电箱内的开关装置应选用空气开关,并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有条件的可增加过负荷保护功能。
6.有条件的用户可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水泵、家庭农产品加工设备等较大功率用电装置,其电源应当从配电箱独立引出,并配置相应的开关和保护装置。
8.室内电气线路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9.农村住宅的厨房宜靠外墙设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进行分隔。墙面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灶台、烟囱、烟道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烟道直接在外墙 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10.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村住宅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五)消防设施器材
鼓励农村村民住宅配置轻便水龙、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 相关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卷盘、轻便水龙、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既有农村村民住宅改造
既有农村村民住宅用于生产、经营、仓储、租住时,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并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经营、仓储等区域应与住宿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榭口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 应设置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悌、配备逃生避难设施(逃生软梯、逃生绳、缓降器、钢爬梯)的外窗和 阳台等辅助疏散设施。
3.有人员住宿房间的窗户和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每个房间应当至少设置1个逃生口,且开口尺寸不彳氏于1.0m x 1.0m,逃生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4.农村村民住宅改造用于生产、经营、仓储、租住等用途时,其安全疏散、防火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50016-2014(2018版)相关技术标准。
5.严禁将农村村民住宅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应在农村村民住宅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6.屋顶、围护结构、墙体等不应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严禁与建筑外窗、 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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