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给水篇之一般规定
热心肠的机器人
2022年12月16日 1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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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篇之一般规定

1.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强条)

解读:条文解释中强调在储存、加压、输送等各个环节均不能改变供水管网的水质。另《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还规定,城镇供水管网“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比较有争议的是消防水池是否算自备水源?特别是当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水池--水泵--管网的供水方式时,此时市政供水管能否通过倒流防止器后接入该室外消火栓加压环网?如允许接入,则默认消防水池不属于自备水源,如不可接入,则将消防水池认定为自备水源或者自建供水设施。笔者认为,消防水池是不符合自备水源的术语规定的(无论其水质是否优于自备水源),但从规范的目的出发,市政管网亦不可随意同消防水池的加压系统连接(即便通过倒流防止器也不可),因为消防水池的水在“储存(未定期更新与消毒,且池壁一般为混凝土)”“加压(加压设备不一定满足清水型设备要求)”“输送(管材不一定满足给水要求,且水长期不动)”等环节可能水质就变了,那么存在污染的可能了,既然有潜在风险存在,从规范制定的目的出发,则必然禁止。

2.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强条)

解读:只能采用间接补入该类水池内,注意此处生活饮用水不仅指市政给水,也包括无市政给水地区的自备水源类生活饮用水,如井水。

3.在满足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的条件下,建筑给水系统应节水节能,系统运行的噪声和振动等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解读:本条看似简单文字,实则应仔细理解,对于给水,首先应在满足使用者对水质、水量、水压、水温等要求的前提下,再去考虑节水节能。也就是说使用要求与卫生安全是首要条件,其次才去谈节水节能,如果首要条件都满足不了,谈节水节能则意义不大。这也可避免部分审查人员一刀切的强调节水节能。如某宿舍项目,市政一路供水,且水量、水压不稳定,设计上根据建设单位使用要求,采用市政给水----高位水箱---用水点的供水方式,可避免停水期间造成无水可用,然则审查人员则认为该系统未充分利用市政供水,不满足节能节水要求。这种就是典型的“使用要求”与“节水节能”的矛盾关系,如按本条规范,则原系统并无违规。

4.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解读:本规范新增条文,设计上应增加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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