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海上架空输电线路 (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中第 12. 0. 12 条: 12. 0. 12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13.0.10 架空绝缘导线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3.0.10 的规定。跨越
知识点:海上架空输电线路
(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中第 12. 0. 12 条:
12. 0. 12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13.0.10 架空绝缘导线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3.0.10 的规定。跨越 标准轨距铁路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 、有轨及无轨电车道 、通航河流、一、二级弱电线路、特殊管道、一般管道、索道、人行天桥 不应接头。
(2)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第12.0.16条规定:
12.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2.0.16的规定。
跨越 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 、有轨及无轨电车道 、通航河流、一、二级架空弱电线路、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特殊管道、一般管道、索道 不得接头。
(3)《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
4 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及以上电力线,特殊管道,索道时,不得接头;
(5)《±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
(6)《±11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报批稿
13.0.10 当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及以上电力线、特殊管道、索道时,导、地线不得接头。
(7)《高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 5497-2015
(8)《海上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555-2019
(9)《配电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759-2017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8.1.3 跨越电力线、弱电线路、铁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应编制跨越施工技术措施。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表A.0.7的规定。
A.0.7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8.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8.6.22 柔性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其对杆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压接引流线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刚性引流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2014
8.1.2、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A.0.6的规定。
A.0.6 架空输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距离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A.0.6的要求。
8.6.14、柔性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对铁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压接引流线时,中间不得有接头。刚性引流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2)《±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35-2010
8.1.4 跨越电力线、 弱电线路、 铁路、 公路、 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必须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术措施。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应符合表8.1.4 的规定。
表8.1.4 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的基本规定
8.3.1 不同金属、 不同规格、 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8.5.14 柔性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其对铁塔的电气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压接引流线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刚性引流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3)《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9
线路与铁路、 公路、 电车道以及道路、 河流、 弱电线路、 管道、 索道及各种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应符合表B.9和表B.10的要求。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 如导线截面积按允许载流量选择, 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 其数值不应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 且不应小于0.8m。
(14)《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设备输电〔2019〕22号
(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
6.8.1.12 对特高压线路“三跨”,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对其他电压等级“三跨”,耐张段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
(16)《35kV~500kV交流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 Q/CSG 1107003-2019
《35kV~500kV交流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Q/CSG 1107003-2019》中第 5.1.5 e) 条:
a) 对于新增的铁路、一级及以上公路、临近加油站交叉跨越点,以及经评估存在一般及以上事故风险的输电线路间交叉跨越点,应严格按照公司现行设计规范、反事故措施要求开展规划、设计与建设,且跨越区段导地线不得有接头、不得有历史修补,严格杜绝新增隐患。
(17)《南方电网输配电线路交叉跨越专项反事故措施》南方电网生技[2017]22号
南方电网生技[2017]22号附件《南方电网输配电线路交叉跨越专项反事故措施》 第 二 条 中:
对于新增的跨越铁路、一级及以上公路、临近加油站的交叉跨越点,以及经评估存在一般及以上事故风险的输电线路间的交叉跨越点,应严格按照公司现行设计规范、装备技术导则、反事故措施要求开展规划、设计、建设,且跨越区段导地线不得有接头、不得有历史修补,严格杜绝新增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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