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档内不得接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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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0日 18: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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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海上架空输电线路 (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中第  12. 0. 12 条: 12. 0. 12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13.0.10 架空绝缘导线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3.0.10 的规定。跨越   

知识点:海上架空输电线路

(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中第  12. 0. 12 条:

12. 0. 12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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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 架空绝缘导线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3.0.10 的规定。跨越   标准轨距铁路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 、有轨及无轨电车道 、通航河流、一、二级弱电线路、特殊管道、一般管道、索道、人行天桥 不应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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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第12.0.16条规定:

12.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2.0.16的规定。

跨越   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 、有轨及无轨电车道 、通航河流、一、二级架空弱电线路、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特殊管道、一般管道、索道 不得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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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中第  13.0.11 条:
13.0.11 输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13.0.11的规定。跨越  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电车道 、通航河流(一、二级)、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特殊管道、索道 不得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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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 )第13.0.9条 第2小条的注 4 :

4 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及以上电力线,特殊管道,索道时,不得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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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13.0.10条:
13.0.10 当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及以上电力线、特殊管道、索道时,导、地线 不得接头 。公路等级分类宜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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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报批稿

《±11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报批稿)第 13.0.10 条:

13.0.10 当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及以上电力线、特殊管道、索道时,导、地线不得接头


(7)《高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 5497-2015

《高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 5497-2015)中 13.0.10 条:
13.0.10 线路 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航河流,110kV及以上电力线,特殊管道,索道等重要交叉跨越时,宜采用双挂点、双联串绝缘子,且导地线 不允许接头 。公路等级分类宜按复利J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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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上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555-2019

海上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555-2019中第  5.1.3  条:
5. I. 3 海上架空输电线路耐张段内导线、地线 不宜有接头 。当跨越重要航道采用独立耐张段设计时,该耐张段导线、地线 不得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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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电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759-2017 

《配电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759-2017 )中 4.4.5 (10)条:
10、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 附录A 的规定。
附录A 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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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中 8.1.3 条、8.4.1条、8.6.22条及附录A0.7 条:

8.1.3 跨越电力线、弱电线路、铁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应编制跨越施工技术措施。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表A.0.7的规定。

A.0.7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表A.0.7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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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8.6.22 柔性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其对杆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压接引流线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刚性引流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2014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 ) 中 8.4.1条、8.1.2 条、8.6.14条及附录A.0.6 条:
8.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 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8.1.2、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A.0.6的规定。

A.0.6  架空输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距离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A.0.6的要求。

表 A.0.6  架空输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距离的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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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4、柔性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对铁塔及拉线等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压接引流线时,中间不得有接头。刚性引流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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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35-2010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 DL/T 5235-2010 中 8.4.1条、8.1.2 条、8.6.14条及附录A.0.6 条:

8.1.4 跨越电力线、 弱电线路、 铁路、 公路、 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必须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术措施。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应符合表8.1.4 的规定。

表8.1.4 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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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不同金属、 不同规格、 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8.5.14 柔性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其对铁塔的电气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压接引流线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刚性引流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3)《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9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9 )附录 B.10  与交通设施、 线路、 管道间距

线路与铁路、 公路、 电车道以及道路、 河流、 弱电线路、 管道、 索道及各种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应符合表B.9和表B.10的要求。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 如导线截面积按允许载流量选择, 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 其数值不应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 且不应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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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设备输电〔2019〕22号

《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设备输电〔2019〕22号 在 二、治理原则 中
6. “三跨”区段宜选用预绞式防振锤。风振严重区、易舞动区“三跨”的导地线应选用耐磨型连接金具。对特高压线路 “三跨” 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 其他电压等级“三跨” 耐张段内不应有接头 ,不满足时应进行改造。

(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 中

6.8.1.12 对特高压线路“三跨”,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对其他电压等级“三跨”,耐张段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


(16)《35kV~500kV交流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 Q/CSG 1107003-2019

《35kV~500kV交流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Q/CSG 1107003-2019》中第  5.1.5 e) 条:

a) 对于新增铁路、一级及以上公路、临近加油站交叉跨越点,以及经评估存在一般及以上事故风险的输电线路间交叉跨越点,应严格按照公司现行设计规范、反事故措施要求开展规划、设计与建设,且跨越区段导地线不得有接头、不得有历史修补,严格杜绝新增隐患。


(17)《南方电网输配电线路交叉跨越专项反事故措施》南方电网生技[2017]22号

南方电网生技[2017]22号附件《南方电网输配电线路交叉跨越专项反事故措施》 第 二  条 中:

对于新增跨越铁路、一级及以上公路、临近加油站的交叉跨越点,以及经评估存在一般及以上事故风险的输电线路间的交叉跨越点,应严格按照公司现行设计规范、装备技术导则、反事故措施要求开展规划、设计、建设,且跨越区段导地线不得有接头、不得有历史修补,严格杜绝新增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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