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甘肃省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结合陇南实际,制定该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能源消耗下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甘肃省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结合陇南实际,制定该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能源消耗下降 8%,强化各级工作落实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累积下降8%,“十四五”期间年均下降1.6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00吨、10吨、1073吨、205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省要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方案》要求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明确监管职责;严格“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引导绿色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开展“十大工程”,夯实“双碳”工作基础
“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抓好节能减排工程有利于 全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利于进一步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方案》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署开展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一是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以水泥、铁合金、有色冶金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推进水泥、铁合金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
三是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清洁低碳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
四是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提高给县区公交、出租、城市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
五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六是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七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嘉陵江上游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减量。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
九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
十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构建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三、聚焦“八个方面”,建立健全政策机制
“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政策保障需及时、精准、有力、有效。《方案》从八个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为确保完成 全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依法依规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四是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省上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我市的落实措施。
五是完善经济政策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
六是完善市场化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深化用能权交易试点,强化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七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八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区)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