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联合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近日,水利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联合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意见》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解决农村供水水质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和卫生监督,加快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意见》明确,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要求全面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水质巡检全覆盖,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管护水平不断完善。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意见》要求,要落实全面摸排问题、合理制定方案、改善水源水质、强化水源保护、注重净化消毒、加强检测监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七个具体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地方主体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撑、注重总结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作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的重要工作,加大地方政府资金投入,依法依规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和银行信贷等资金,统筹推进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因地制宜采取水源置换、水源保护、管网延伸覆盖、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和工程管理管护等措施,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