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安全与应急 这一 刻 的忽视,下一 秒 就可能引发事故 赶紧对照看看,排查以下电气安全隐患 隐患01
排查依据: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5.2: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全、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排查依据: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6.5: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宜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排查依据: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6.5: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宜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排查依据: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6.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排查依据: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6.16:插头和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
排查依据: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7.3: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处理,不应使用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门外露。
排查依据: DL/T 5162.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安装强度应牢固。
排查依据: DL/T 5162.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板)内部无干净、无杂物。
排查依据: DL/T 5162.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板)控制回路标识齐全清晰。
排查依据: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3.1.3:接地装置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设备的构建有金属的连接。
排查依据: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排查依据: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7 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排查依据: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20 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排查依据: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水平敷设时,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m。
排查依据: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6.2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后距离与墙净距离应大于0.05m,侧面与净墙距应大于0.2m。
排查依据: 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6.2 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6m。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2.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2.2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当严密。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排查依据: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9 屋内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静距离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排查依据: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38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排查依据: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1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离不小于0.1m。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9 照明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线现象。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2.4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1.3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2.1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2.1 车间及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2.4 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排查依据: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号)第20条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应用电杆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m。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1.3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排查依据: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2.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要做密封处理。
排查依据: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电闸箱应有警示标志。
排查依据: 现实危险——应急照明线路与普通线路不应该混接。
排查依据: 现实危险——电源线应从电闸箱正确位置接出。
排查依据: 现实危险——电源插座应防止积尘,防止灰尘及杂物进入闲置的插座。
排查依据: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4.2.3 警告标志(当心触电)
排查依据: DB 116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3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排查依据: DB 116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6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排查依据: DB 116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8.1 变配电室出入口的两个门应为防火门,金属门或铁皮应做保护接地,门向外开。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8.2 通往室外的门应装有纱门且门上应装设雨罩。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9.3 通往室外的开启式的窗户应装有纱窗。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14.2 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18.3.1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绳的绝缘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18.5 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18.5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一表分开存放。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18.5 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场所。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18.5 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6.8.1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或私人物品。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6.8.3 电缆沟盖板齐全,沟内干净。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6.8.4 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6.8.4 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6.8.6 变配电室的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7.4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应穿戴、检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6.8.3 电缆沟盖齐全,沟内干净。
排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排查依据: DB 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18.5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