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高规》3.9.5地下室的相关范围定义: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1~2跨的地下室范围; 《高规》3.9.6裙房的相关范围定义: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不少于三跨的裙房结构。 设计时一般取包络。 二、抗震等级 抗震措施是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具有足够的整体延性和塑性耗能能力,维持结构不发生严重损毁或倒塌的基本措施。其中主要包括两类措施。一类是内力设计值进行调整增大
一、定义
《高规》3.9.5地下室的相关范围定义: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1~2跨的地下室范围;
《高规》3.9.6裙房的相关范围定义: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不少于三跨的裙房结构。
设计时一般取包络。
二、抗震等级
抗震措施是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具有足够的整体延性和塑性耗能能力,维持结构不发生严重损毁或倒塌的基本措施。其中主要包括两类措施。一类是内力设计值进行调整增大;另一类则是抗震构造措施(其中也包括对柱和墙肢的轴压比上限控制条件)。由于对不同抗震条件下各类结构构件的抗震措施要求不同,故用“抗震等级”对其进行分级。-------中国特色
抗震措施=内力调整(6.2)+抗震构造措施(不需要计算的细部要求,6.3、6.4、6.5)-抗规
三、关于地下室抗震等级的确定
1.《混规》11.1.4、《抗规》6.1.3-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不需要做内力调整了)以下确定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经验,参考《抗规》14.1.4)采用三级或四级。
《抗规》14.1.4——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四级,8、9度时不宜低于三级。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宜低于三级,8、9度时不宜低于二级。
2.《高规》3.9.5条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四、关于裙房抗震等级的确定
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房的抗震等级,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结构体系确定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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