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要求: 4.2.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4.2.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根据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要求:
4.2.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2.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设置挡烟垂壁(垂帘)是划分防烟分区的主要措施。挡烟垂壁(垂帘)所需高度应根据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设置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风机的量,针对区域内是否有吊顶以及吊顶方式分别进行确定。
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一、电动挡烟垂壁现场动作演示
根据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5.2.5条要求:5.2.5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这是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控制)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这是就地的手动控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根据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4.5.1条要求:
4.5.1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4.5.3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
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
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这里指消防控制室总线盘上的操作--远程手动操作)。
1.挡烟垂壁应与烟感探测器联动。当烟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 至挡烟工作位置。
2.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3.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先在梁底设置一定高度的密封固定措施,供机电管线穿过,再将挡烟垂壁安装在固定设施下方
2、(1)如果有吊顶,开口率>25%时,
要求挡烟垂壁底部与吊顶平齐,简单理解为:从顶板开始计算储烟仓厚度;
(2)如果吊顶,且开口率≤25%,因为上部空间联通,则应注意吊顶上方的分隔措施;
对于有吊顶的空间,
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但仍要注意吊顶内挡烟垂壁的分隔;
(3)施工中常见错误--通过挡烟垂壁上部联通了防烟分区
注:应安装在门开启方向的背面,且在疏散指示标志的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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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电动挡烟垂壁的做法及施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