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跨度框架规范的规定
01
大跨度框架规范的规定
《抗规》 6.1.2中的“大跨度框架”是指 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仅针对框架结构,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及其他结构体系中跨度≥18m 的框架规范未提出要求。
“大跨度框架”指的是构件而不是体系 ,当某框架梁的跨度达到 18m 或以上时,该梁及与其相连的下层柱所构成的框架称为“大跨度框架” (构件) 。“大跨度框架”及其延伸至下一层的框架柱应按“大跨度框架”确定抗震等级。
02
大跨度框架界定及加强
由于结构的复杂性, 应区分主要、整体还是部分或局部 ,若仅是部分或局部范围内有大跨度框架,则没有必要对整个结构提高抗震等级,只要对大跨度框架及其相关区域的构件提高抗震等级即可。
如只在中部门厅的地方有大跨度框架,则仅需将该跨(具体见下面附图)按大跨度框架加强,同时加强相应的楼板;如只在边角部分有大跨度框架,这个时候比中部不利,需多加强一跨(具体见下面附图),按大跨度框架加强,同时加强楼板和边梁。
不计顶层,大跨框架负荷面积<30%层面积可不作大跨度框架结构定性,但应按大跨所在部位按大跨度框架加强。
若底部为大跨梁托柱则应仍作为大跨结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