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规划师笔记”精选文章 本文转载自国土空间规划学习 不得 更改“三调”成果数据 不得 通过基数转换擅自将违法用地、用海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 》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
本文为“规划师笔记”精选文章
本文转载自国土空间规划学习
不得 更改“三调”成果数据
不得 通过基数转换擅自将违法用地、用海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 》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 不得 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不得 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
各地 不得 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
不得 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未取得规划许可, 不得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不得 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无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 不得 通过规划核实, 不得 组织竣工验收
不得 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坚持先规划、后实施, 不得 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不得 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得 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除少数特殊紧急的国家重点项目并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外,一律 不得 以先占后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自然 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镇建设和发展 不得 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 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禁止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
深化“多规合一”基础上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核发统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简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不得 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推进规划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不得 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
各地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
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