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工地包工头伪造民工工资表讨薪,涉嫌诈骗7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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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9日 11:04:36
来自于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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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山县公安局尤店派出所       成功打掉一个新型接触性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      

     
2022年4月下旬,尤店派出所接“”G312线绕信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一标段”罗山浉河大桥项目承建方中腾帆宸建筑工程公司报警称,       其劳务分包人贾某社伙同贾某君等多名班组长及农民工 伪造工资表诈骗其钱财。      

     
接报案后,尤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初查。经初步走访和调取罗山县劳动监察大队相关材料后,初步认定诈骗事实存在,及时受案并向罗山县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暂缓强制支付贾某社等人       虚报的农民工工资125万元。      
     
办案民警研判认为,       贾某社等人能联合40余人串通一气,合伙造假,       必有预谋,因此当前侦破该案的重点是如何突破对方的证据。办案民警首先以本县十余名不在讨薪人员范围内工人为楔入点,逐人入户调查访问,从本地工人上工起始时间、当班人数、外地工人上工人数及姓名等方面详细核查。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讨薪表上显示的上工人数、姓名和出工时间逐步清浙,骗薪的伪装也渐次被撕下。      

     
5月13日,在得知本案民工户籍地内黄县疫情得到控制,正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情况通报后,所长赵家勇带领民警牛文宾、卢得强第一时间带着法律文书及兄弟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撑数据       驱车前往内黄县调查取证。 经过先后两次出差,跨越安阳、新乡、郑州、开封、周囗、商丘等地市,       历时十六天、行程3000余公里的侦查,案件中涉及到的讨薪农民工大部分都逐人见面,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查实:2022年2月初,贾某社、贾某君伙同工地上带班的班组长李某、汪某、赵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上工事实,伪造工人上工考勤表的方式,利用国家对农民工的保护政策,借用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强制力,意图虚报冒领行诈骗之实。      

     
目前,罗山县公安局       已依法对贾某社等七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早期湖州 类似案件:

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夹浦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公司报警称:夹浦镇太平桥工业园区某公司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纠纷。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然而事情的演变却出人意料。
警方维护现场秩序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聚集了40余名农民工,情绪激动地向该公司业主汪明强(化名,男)和林正(化名,男)二人讨要工资。为彻底弄清公司与农民工之间的欠薪问题,民警了解到,该公司自2016年6月份起开始基础建设,把泥工活承包给了蔡某辉(男,33岁,河南省淮滨县人)和丁某文(男,46岁,安徽阜南县人)二人。其中,蔡某辉是总包工头,丁某文是“二把手”,专门负责招工和管理,二人下面还有一批小包工头。2016年年底至今,公司业主已陆续支付给蔡某辉165万元的工资,未曾想到的是这165万元工资蔡某辉竟未发放给农民工,又让丁某文制作了一份130万余元的工资表,由丁某文带领农民工去向业主讨要工资,自己却玩起了“失踪”,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在现场,出警民警一再向公司方了解欠薪情况,但公司方一直未能给出准确答复,具体还欠了多少农民工工资不得而知。为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出警民警及时将情况汇报派出所领导后,在增援警力的配合下,历经4个多小时的工作,业主答应先期支付30万元工资给在场农民工,并答应第二天支付剩下的钱。
次日,在夹浦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努力下,业主又向农民工陆续发放了70万元工资,剩余30余万元工资,由于另外30名农民工已离开夹浦,最后,在派出所、司法所建议下,决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一对一支付。
当晚,公司账务林丽敏(化名,女)对尚未领取工资的部分人员进行联系,竟有农民工告知她上班天数与工资表上不一致,出入大的在30天以上,并告诉她小包工头吕某龙(男,41岁,安徽太和县人)把自己其他工地上的工资也算在这块工地上了。这个情况立即引起了林丽敏的警觉。
 
 
账本内某两名农民工的工资记录  

随后,林丽敏对整个工程量进行了核算,发现总工程量共计214万工资,减去已付的165万和未完成的20万工程量,实际工资只需再发放29万元即可,与丁某文提供的工资表明显不符。

于是,1月31日13时许,汪明强、林正、林丽敏三人一起到夹浦派出所报案,称怀疑蔡某辉伙同丁某文和下面的小包工头合伙骗取农民工工资。
夹浦派出所立即会同侦查打击中心对案件展开调查,将涉嫌诈骗的丁某文、吕某龙等人传唤到案,并对丁某文的住所进行搜查。现场搜到记录农民工工资的账本,里面按月份记录了每名农民工的实际工时、实际总工资、扣除拿取的生活费后实际应拿的工资和多算的工资。
经审讯,丁某文对在蔡某辉指使下,制作假工资表向汪明强、林正讨要工资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多算的工资是给蔡某辉和自己的。
为防止在逃的蔡某辉将钱财挥霍一空,民警决心尽早将其抓获归案。2月1日凌晨,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赶赴吴兴区八里店对蔡某辉实施抓捕,惊慌失措的蔡某辉弃车而逃,民警在其车上搜出赃款13万元和一本与丁某文住所一样的账本。2月2日13时,民警将潜回夹浦的蔡某辉成功抓获。
 
蔡某辉的车上搜出的现金  
蔡某辉、丁某文和吕某龙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长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追回赃款2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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