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各区和管委会相关部门报送情况,现对2021年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失信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详见↓ 2021年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失信
1、上海舜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沈嘉);
项目名称: 崇明陈家镇 0024 街坊(村)P1宗地普通商品用房 。
被通报企业自通报之日起纳入不良企业名单,企业信用评价分扣5分;被通报的项目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