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借你打地基
2022年09月08日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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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及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挂安全带。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摄图网_500287649_wx_建筑装修(企业商用).jpg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及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挂安全带。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二、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三、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四、电(气)焊割“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五、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图、专项方案时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要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施工现场进行一切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5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和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乙炔、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七、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 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材料、机具间等每25 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八、特殊建筑施工防火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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