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统一为4米 ,特殊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提高设置高度。 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3米 。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统一为4米 ,特殊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提高设置高度。
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3米 。
8月9日 ,苏州发布了《关于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相关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相关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4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保障相关费用的投入,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相关费用计取办法明确如下:
一、按要求提升围挡品质的工程,围挡费用或临时设施费作相应调整。
1. 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工地围挡单价措施项目, 根据品质提升要求拟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予以计价 。
2. 其他专业工程围挡品质提升后 临时设施费费率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参考费率详见下表 :
计税方法 |
各专业工程临时设施费的参考费率(%) |
|||||
建筑工程 (含装配式) |
单独装饰 |
安装工程 |
修缮土建(修缮安装) |
仿古(园林) |
||
一般计税 |
2.30 |
1.35 |
1.45 |
2.10 |
2.60 |
|
(1.45) |
(0.80) |
|||||
简易计税 |
2.20 |
1.15 |
1.35 |
2.00 |
2.50 |
|
(1.35) |
(0.70) |
二、按要求提升围挡品质的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调整 。
三、 本文之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本文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1〕199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美化和提升我市在建工程的整体形象,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的影响,根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固定式围挡设置要求
1.使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 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 (不含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市政工程),以及 半年内无围挡拆除计划的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围挡设置或整改。
2.围挡高度。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统一为4米 ,特殊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提高设置高度。 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3米 。
3.喷淋。 工地沿周边围挡内侧 每隔2米设置1个雾化喷头 (雾化喷幅半径不小于1米),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项目内部并向上倾斜45度,出水口末端短管长度为0.2米,出水口高度与围挡顶部平齐。
4.外观。 施工围挡必须连续、整齐、牢固、美观、顶面齐平,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外侧加挂绿色仿真草皮,表面应色泽均匀、统一。
5.公益广告。 围挡外立面应设置公益广告,以单排白色雕刻字为主, 公益广告占围挡总长比例不小于40% ,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美德、苏州人文元素、卫生健康等,能满足文明城市等常态化管理要求。工地围挡日常管理还应积极配合最新管理和各类创建活动要求。
6.安全性。 围挡设置应采取有效稳固措施,充分保障安全性,确保极端大风天气安全可靠。钢结构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材料、施工质量验收等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围挡转角位置应采用格栅形式,减少来往车辆视野盲区。
二、移动式围挡设置要求
1.使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临时作业点区域。
2.围挡型式。 采用移动式高水马围挡, 围挡高度为1.8米 。
3.围挡颜色。 同一工程项目水马围挡颜色应统一。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规范施工工地围挡设置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工地现场围挡有效管理对于减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全面提升工作。
2.加强管理。各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工地现场围挡管理,按照本通知要求设置围挡,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雕刻字出现污染、掉落、笔画缺失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确保围挡干净整洁美观。
3.强化监督。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工程安监机构应 加强对工地围挡的抽查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在建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 对整改不彻底的,约谈 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纳入信用评价 。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
附件: 围挡示例(4米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