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前言 造价人遇到造价难题的时候,很容怀疑自己的能力,也很容易去为难自己,陷入比较纠结的一种状态, 变得不知所措 , 会求助和问询身边所有的造价同行,想从他们身上获取破解难题的妙招 , 这是正常的反应和举动,但不是解决问题最优的方式。
造价人遇到造价难题的时候,很容怀疑自己的能力,也很容易去为难自己,陷入比较纠结的一种状态,
变得不知所措
,
会求助和问询身边所有的造价同行,想从他们身上获取破解难题的妙招
,
这是正常的反应和举动,但不是解决问题最优的方式。
造价工作中的一切难题,
其实
都可以理解为是合同规则未明确的结果
,
或者约定不清
,理论上讲,在合同起草和签订阶段应该预判到在合同履行环节,所遇见的一切问题,但
这却是很难做到的
。
在施工合同中有一条万能的锦囊,那就是 “合同未明确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这条锦囊很多时候是容易被我们忘记的,对于合同未约定,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二选一的问题,那就可以把问题交还给有话语权的人去解决。
如果你是审计或者造价咨询,所要做的就是
把问题准确地描述出来,
并且把
问题
所
涉及的费用较为准确测算出来。
作为审计或者造价咨询,在遇到上述两类问题时,最为直觉的做法,那就是一切都本着就低的原则,如果施工方可以接受,那就不劳烦有话语权的人了。
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在某些项目,某些场景下,还真奏效,所以一切本着就低的原则就成为了审计或造价咨询的一条真理。
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一方面解决了问题,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审计的工作风险。
审计或者造价咨询的这种方式,有时候也会把施工方的造价人整不会了,因为审计有站位的优势,拖延、搁置,这种 “冷暴力”的方式,是施工方最为痛恨和惧怕的,被消磨意志后的施工方,如果争议金额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就会被迫选择妥协,于是造价行业对审计或者造价咨询普遍认知,就是:不讲规则,只追求审减,施工方与审计就会形成一种对立。
审计或者造价咨询的这种擅自做主的行为,其实不仅伤害了施工方,还有损自身的形象,但这确实维护了甲方的利益。
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这样的结果是行业的一种良性行为吗?审计或者造价咨询不应该是保持中立的站位,给出客观意见吗?
行业的现状如此,我只能看看基于现状如何给出破解的方式,这才更有意义和价值。
破解这类问题最好的方式,那就是要聚焦到具体的事项上,对具体的事项在合同条款洽谈环节就要进行明确,因为在这个阶段甲乙双方是可以平等对话的,因为施工还有其他的选择权,那就选择不做。
对于如何聚焦到具体事项上?如果不举例说明,似乎怎样讲都太过抽象,所以我们简单地列举几个常见的事项。
(2)
柱和梁的箍筋计算是按照四舍五入 1还是按照向上取整 1?
(3)
二次结构钢筋是按照预留计算还是按照植筋计算呢?要不要计取植筋的费用呢?
对于这些二选一的问题,在合同签订环节,建议把它们作为合同的附件,进行明确,因为这些老生常谈的问题,几乎所有的项目都会遇见。
(1)
对于变更洽商新增项价格确认的原则,若原合同有相同或相似的价格,可执行原合同价格,但若原合同价格偏离正常的价格水平,是否还要执行呢?
(2)
如何判定合同价格是否合理?若单价偏离合理的价格水平,当工程数量相对于合同清单数量有特别大的变化时,该如何执行?
(3)
对于材料的调差,合同只约定部分材料可调差,对于未约定的材料,若价格发生了巨变,是不是也应该进行调整呢?
对于我们已经习惯的合同条款内容,在遇见所列举的这几条极限造价场景时,似乎就是合同的盲区了,对于
极限场景
做一些事前约定是很有必要的。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这是法律明确的,那么对于合同履行中所出现的极限场景,也应该充分体现这个原则,若退一步讲,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
不能吃太多的亏,也不能占太多的便宜
。
让造价人不知所措的造价的难题,基本可以分为:合同未约定和二选一的问题。
对于合同未约定的内容,那就需要甲方或者乙方,根据过往历史项目遇见到的问题,把这些问题整理为合同洽谈问题清单,让合同条款变得更加的完善。
对于二选一的问题,更多的可能是数量计算方面的问题,也需要甲乙双方梳理出问题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进行明确,作者已经见过有很多的合同已经把广联达 GTJ2021建模软件的设置作为了合同的附件。
如果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造价行业常见的造价极限场景问题,以及二选一的问题,给出一些官方的指导意见,比如类似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更加的细致,更加的全面,这应该才是解决造价难题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