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故经过及调查结果 2019年12月3日17时19分许,嘉兴海宁市龙洲 印染有限责任 公司污水处理站1号厌氧罐(内有污水约1.3 万立方米)第6-7罐节焊接结合处发生开裂,裂纹在污水喷射冲击下发生环向扩展,扩展到罐体内部垂直布置H 型钢后发生纵向撕裂,罐体向北侧坍塌,砸中相邻海宁市荡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荡湾公司)的5号标准厂房,致部分楼体倒塌。罐内污水在罐体破裂过程中瞬间向5 号、3号标准厂房一楼车间倾泄,导致厂房内作业的数名工人被倒塌的楼体和布匹货架砸中,被倾泄的污水冲击吞没。污水冲击导致罐体西侧河堤坍塌,河堤上 2 根电线杆及河对岸蒸汽管被污水冲击断裂。
01 事故经过及调查结果
2019年12月3日17时19分许,嘉兴海宁市龙洲 印染有限责任 公司污水处理站1号厌氧罐(内有污水约1.3 万立方米)第6-7罐节焊接结合处发生开裂,裂纹在污水喷射冲击下发生环向扩展,扩展到罐体内部垂直布置H 型钢后发生纵向撕裂,罐体向北侧坍塌,砸中相邻海宁市荡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荡湾公司)的5号标准厂房,致部分楼体倒塌。罐内污水在罐体破裂过程中瞬间向5 号、3号标准厂房一楼车间倾泄,导致厂房内作业的数名工人被倒塌的楼体和布匹货架砸中,被倾泄的污水冲击吞没。污水冲击导致罐体西侧河堤坍塌,河堤上 2 根电线杆及河对岸蒸汽管被污水冲击断裂。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救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督促各地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事故发生后,嘉兴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 污水罐体坍塌事故调查组成立,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国内相关领域的权威机构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的技术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嘉兴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 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污水罐未经设计、未按标准制造导致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次事故 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0 万元 。
02 事故原因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计算分析,本次事故的发生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事故厌氧罐 未经正规设计,施工制造质量达不到 钢制焊接储罐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存在 罐体壁厚强度不足、严重未焊透等问题 。在2年多使用过程中,第6罐节与第7罐节 焊接接头焊缝处介质渗入发生腐蚀,强度持续减弱 ,在水的静压力作用下发生破裂,裂缝继而沿环向、纵向焊缝瞬间发展,撕裂罐体,最终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1) 违规进行项目建设 。1 号厌氧罐 未经正规设计 ;“零土地”技改项目于2016年 10月28日启动备案审批手续,但1号厌氧罐于2016 年7月已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规行为;未经事先审批,罐体占用用地红线外土地;违反规定未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运行。
2)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违规将 1 号厌氧罐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 ;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沉降试验、水压试验和无损探伤试验 ;明知1号厌氧罐体在试水试验时发生鼓包现象, 虽经加固但未竣工验收就投入运行 ;1号厌氧罐与5号标准厂房安全距离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江阴市五环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违规承揽罐体施工; 无罐体设计相关资质 ,违规帮助画制罐体设计草图;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焊接施工 ;未按要求执行施工过程及试验等质量安全记录制度。
(3) 其他 。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许村镇荡湾村两委非法出租村集体用地。
二、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本次事故建议 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分别为龙洲公司法定代表人俞炳良、龙洲公司分管环保及污水处理站项目负责人-副总经理黄高荣、五环公司负责人俞欢欢、五环公司焊接工艺负责人马兆斌、五环公司焊接工作现场负责人桑桂海。
建议 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2人 ,龙洲公司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朱国农、龙洲公司污水处理站具体负责人杨如富。
建议 予以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嘉兴市应急管理部门、嘉兴市建设主管部门。
建议有关公职人员 问责处理 11人 。
建议 予以另案处理的个人和责任单位 :龙洲公司罐基施工方施正法、浙江海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03 建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近年来多起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也给相关人员和单位带来了行政和刑事处理。希望有关管理人员在运维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均应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平日的运维管理,定期对结构现状进行检测鉴定,如需对结构进行加固改造,也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先进行检测鉴定,以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 应 进行可靠性鉴定: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3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 宜 进行可靠性鉴定 :
1 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 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