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水体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水深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2)位于蓄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同时应满足《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中相关要求。(3)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
(1)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水体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水深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2)位于蓄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同时应满足《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中相关要求。
(3)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
(4)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内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路面排水口相衔接。
(5)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应建设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6)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宜建设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应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知识点:海绵城市工程建设之城市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