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盛夏季节,空调安装、维修人员每天都忙忙碌碌。 在空调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意外受伤, 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6月,增城街坊赵小姐因空调故障,找到维修师傅王先生上门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王 先生不慎从二楼跌落摔伤,导致身体多处骨折。
事发后,王先生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 共花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合计10万余元 。王先生认为,这笔费用应当由赵小姐承担,但赵小姐认为,她在王先生维修空调时,已经提醒过他应当佩戴安全绳索,不存在指示不当的问题,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将赵小姐告上法院。 那么,赵小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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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的张治宁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赵小姐与王先生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赵小姐属于定作人,王先生属于承揽人。 王先生在进行空调维修时,赵小姐并不存在指示不当的问题,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该案经法院判决,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请求。
最后,张治宁律师提醒道,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因此, 承揽人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并购买相关的保险才能够从事高危行业。 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承揽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另外,若各位街坊想从事家电维修工作,一定要重视资质证书的办理及上岗前的培训,这既是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业主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保护。此外,需要家电维修时,业主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