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重点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十分严重,建筑中设置防烟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排除,确保建筑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排烟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形式。 ▏自然排烟设施 ▏ 是将火灾发生的烟气排到室外,不使烟气流向非着火区,同时也排走燃烧产生的热量,以利于着火区的的人员疏散及救火人员的扑救。自然排烟不需电源和风机设备,可兼作平时通风用,避免设备的闲置,设施简单,投资少,日常维护工作少,操作容易。
排烟重点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十分严重,建筑中设置防烟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排除,确保建筑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排烟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形式。
▏自然排烟设施 ▏
是将火灾发生的烟气排到室外,不使烟气流向非着火区,同时也排走燃烧产生的热量,以利于着火区的的人员疏散及救火人员的扑救。自然排烟不需电源和风机设备,可兼作平时通风用,避免设备的闲置,设施简单,投资少,日常维护工作少,操作容易。
一、自然排烟窗(口)
1.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2. 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 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时,自然排烟窗(口)开启方向可不限。
4)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5)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3. 厂房和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布置。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的位置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二、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
1. 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 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 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2.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3.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燃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尚宜或可在屋面上设置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4.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规范规定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三、储烟仓
1. 设置要求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2. 取值要求
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
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1.6+0.1?H’
Hq为最小清晰高度。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3. 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或开孔率≤25%,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机 械排烟设施 ▏
一、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挡烟垂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垂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的。
二、设置要求
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三、系统组件与设置要求
1. 排烟风机
1)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3)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烟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2. 排烟管道
1)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位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3)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却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5)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6)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姐姐出的水平管段上。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排烟风机入口处。
穿越防火分区处。
3. 排烟口
1) 排烟口的设置应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2)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3) 排烟口应设置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4)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满足要求。
5)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6)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7)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8) 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s。
4. 固定窗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开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5. 补风系统
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3)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4)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5)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