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指导并规范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有效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近日印发。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
为指导并规范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有效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制定本规程。
1.编制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3.专项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排污许可证载明的 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二是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三是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四是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具体检查内容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附件1)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附件2)。排污 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附件1)规定了12项检查基本内容,针对主要问题,结论判定清晰,内容普遍适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附件2)给出了47项检查细化内容,分别给出了问题清单法和打分法两种方式。
检查者按照“12+N”的方式确定检查内容,在对12项 基本内容开展检查的同时,可根据管理需求,在47项细化内容中选取或调整其中的N项作为检查内容,选取数量和内容调整修改方法由检查者自定,检查结果可按问题清单判定结果,也可进行打分评判。
4.专项检查程序
图1主要针对12项基本内容给出了可参考的专项检查程序,检查者可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专项检查方法
可采用“线上+线下”、资料核查、现场核查、质控样测试、标样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线上”核查先行,充分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各省相关管理信息平台,对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公开的手工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等相关内容进行抽查。现场核查为主,对“线上”核查发现的问题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开展手工自测的排污单位可进行标样考核,对自动监测设施可进行质控样测试。
6.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附件1),检查 结果分为三类:方案制定存在问题、自行监测开展存在问题和信息公开存在问题。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附件2),判定问题清单的,可对问题数量和占比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对具体问题进行描述;打分评判的,可对得分进行分类统计,根据总得分和分项得分占比可将评判结果分为较为规范、基本规范和不规范三类。
7.专项检查成果应用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报告模板(附件3),编 写专项检查年度报告,总结专项检查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据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针对性整改完善措施,并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单位反馈。
对检查结果中排污许可证内容需要变更的,及时督促属 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存在自行监测造假、弄虚作假线索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核实查处。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
附件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
附件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报告模板
附件3
一、专项检查总体情况
(一)排污许可核发整体情况
本区域内整体核发数量、其中发证和登记数量,发证企业中各行业大类的企业数量;本年度换证数量、延期和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归类等。
(二)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检查范围、抽查比例和原则、开展方式,抽查企业中各行业大类的企业数量;主要检查内容、依据等。
二、自行监测检查情况分析
(一)总体检查情况
根据各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方案,阐述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三个方面专项检查总体情况。
(二)工作成效及经验
专项检查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如推动企业制定监测方案、按照自测指南修改监测方案的数量,整改自动监测设备运维问题数量等,其他如督促企业换证、提升许可证质量,提升管理效率等。
(三)主要问题
专项检查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占比较高的问题体现在 哪几条,体现出的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数据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可操作性、环境监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分析。
三、工作建议
根据专项检查中总结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附表:根据12项检查基本内容形成检查结果汇总表,根据N 项检查细化内容形成检查结果汇总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