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资料的范围
一. 监理资料的管理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建设工程基本资料和具有监理人员签字及盖章的技术与管理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一般都必须收集存档备查。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1).建筑材料、构配件、主要工程设备选型的报审表 (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2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将以下资料归档: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任命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的书面通知资料;
(5)建设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的清单及完成监理工作后的移交清单资料。
3.特殊工程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保密要求,按约定资料归档。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监理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及施工时间顺序分类、编目、立卷、归档。案卷装具采用统一无酸纸卷盒(盒内应有资料目录)。监理资料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分册(原则上按单位工程组卷,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合并):
(2).施工合同(含各类合同,如分包合同、供货合同等);
(5).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任命材料及人员变更资料;
(6).勘察设计文件(照片);(备注:应注明盖资料章有效或无效);
(9).工程开工报审表(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告内要求的附件完整、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审查记录表);
(11).监理台账(含监理设施配备台帐、监理技术资料配备台帐);
(16).其它监理资料(含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资料)。
(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含监理机构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工持证上岗制度);
(3)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表(重大危险源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设备安装、爆破及拆除作业、高空作业等);
(4)安全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
(9)安全三级教育汇总表(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3)机械设备审批表、施工机械及各种设施的验收手续(含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含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工,如电焊工、气焊工等。);
(15)被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资料。
(1)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报审后排列测量放线成果表及附图、所用仪器的计量检定证明书、测量人员资质证书);
(2)建筑材料报审表(报审表后排列复检报告、见证取送样单、出厂合格证);
(4)工程构配件报审表(报审表后排列复检试验报告、见证取送样单、出厂合格证);
(8)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含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试验单目录;混凝土(弯、拉)强度合格评定;单位工程混凝土试验强度汇总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文件汇总表);
(9)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装饰、屋面、设备安装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及专题报告;
(12)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必须为原件;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1)工程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附进度计划);
(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包单位包括合同约定的分包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商、商品砼供应商、预拌砂浆供应商、检测试验单位、防水施工单位、门窗供应商预制桩供货商等,表内附件应完整);
1.在工程监理中,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材料设备的试验检测及进度控制、造价控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均已随监理工作进度提交给建设单位,故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只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工程竣工后30日内,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对监理资料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并按向公司监理档案室完整移交。
附注: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应向档案部门提交以下监理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