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悬顶之剑: 标准、规范、规程
猫腻仙女抱
2022年07月27日 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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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公众号:法论建筑 达摩克利斯之剑 原创|法论建筑 作者|唐海奇                                               编辑|XCX

转自公众号:法论建筑

达摩克利斯之剑


原创|法论建筑
作者|唐海奇
                                              编辑|XCX
     


导读:      
一、标准、规范、规程;      
二、国家标准;      
三、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      
四、标准的条文类型;      

   

 

一、标准、规范、规程
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规程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也是最难理解的三个基本术语。按照《GB 3935. 1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的规定理解为:
1. 标准
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需要做出详细的规定时采用“标准”,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标准”的主要特点是通用性强,覆盖范围较大。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2. 规范
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详细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等;
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主要是指某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范围要按一定的标准执行实施,大家按指定的标准衡量行为准则。
注:主要是因为难以精准定量的形成标准,所以,被称为规范。
3. 规程
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归纳为“规程” 类型的标准。如《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简单说就是 “规则+流程” 规定的程序。规程的特点是有些不通用的事项在规程中作出规定。
总结:
规范、规程、标准之间的关系是标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标准层次范围内,只有针对具体对象和具体标准的层次才加以区别:
1、标准: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2、规范:指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可以由组织正式规定,也可以是非正式形成。在规定的范围要按一定的标准执行实施,大家按指定的标准衡量行为准则。
3、规程:指正式公文和标准(技术文件)正在执行中的章程,规程中的文件细化管理办法并按规范标准制定一系列的约束制度,按章做事,有条不紊地执行规范制定的标准。
标准、规范、规程等词汇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
一般情况同等条件下的层次:标准>规范>规程。

二、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例:《建规》GB50016-2014
国家标准具备一定年限要求,过了年限后,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一种动态信息。

三、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
GB 即"国标"的汉语拼音,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1.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2.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新版通规)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3.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一类标准。
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搜索,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性。
推荐标准实际使用情况: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例:绿建标准本身是推荐性标准,但经其他强制性标准引用后,变成必须执行的标准。
4.强标和荐标的不同点
属性不同
1)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法规,而这种法的属性并非强制性标准的自然属性,是人们根据标准的重要性、经济发展等情况和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所赋予的,同时,也赋予了强制性标准的法制功能,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
2)推荐性标准正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规定不同
1)强制性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一般都规定得比较具体,比较明确,比较详细,比较死板,其特点是:缺乏市场的适应性;
2)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一般规定得不够具体,而比较简单扼要,比较笼统、灵活。推荐性标准其特点是:强调用户普遍关心的产品使用性能,对一些细节要求一般不予规定,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
通用程度不同
1)强制性标准,通用性较差,覆盖面小,这主要是强制性标准内容规定得比较紧,比较死;
2)推荐性标准通用性较强,覆盖面大,这主要是该标准的内容规定得比较灵活,宽裕。


四、标准的条文类型
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由相应条款组成,条款也是有层次的,不同的条款在实施中有不同的执行力度。根据标准中的条款所具有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程度来区分为三个层次:
(1)要求型条款-表示条款规定的内容,即一定要做到不能打折扣,或者一定要满足丝毫不许有差异; (严禁、必须)
(2)推荐型条款-表示标准条款建议的内容,即最好做到或者最好满足; (宜、不宜)
(3)陈述型条款-表示条款陈述的内容,即解释的内容、说明的内容。

标准化活动是一项制定条款的活动,围绕一个标准化主题可能制定出一些条款,每个主题的相关条款就构成了标准的主体。也就是标准的实质内容
标准中除了主体以外,还有附加要素。标准中的附加要素是对标准的实质内容所做的说明性、解释性和提示性的表述,但是它不得改变标准的实质内容。
标准中的附加要素分为两类
(1)通过”注“、”示例“和“附录”等形式,表示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
(2)通过“脚注”的形式,表示提示性的附加要素。
读标准时,要分清楚是主体要素还是附加要素
(1)在主体中要区分是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还是陈述型条款;
(2)在附加要素中要区分是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还是提示性的附加要素

标准的内容表述有自己固有的规则。目前在我国,无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规则基本上是相似的。国际上不同机构发布的标准,规则大部分相同,但是可能多少会有些差异。理解规则,有助于更好读懂标准。

总结:

1、 了解与认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特点,主要是为了正确地掌握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划分、运用范围、操作方法,在生产建设 中,能科学有效地选用标准,制定内控标准,从而提高设计水平。


     

     
本文根据《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资料等相关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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