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工作内容
1.法人验收: 分部 工程验收、 单位 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 合同 工程完工验收;
2.政府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 基础上 ,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2.验收资料制备由 项目法人 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
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 2/3以上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4.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 验收鉴定书 。
1. 水利部 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 备案 等。
4.项目法人 应在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开工之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