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GB 50016-201 4第10.3.2条: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3Ix。(2)根据GJ 16-2008表13.8.6: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0.5I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5Ix。(3)根据GB 50034-2013第5.5.4条: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2lx。(4)根据JGJ 310-201 3第8.6.2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疏散场所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Ix;高等学院的防烟楼梯间前室,
(1)根据GB 50016-201 4第10.3.2条: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3Ix。
(2)根据GJ 16-2008表13.8.6: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0.5I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5Ix。
(3)根据GB 50034-2013第5.5.4条: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2lx。
(4)根据JGJ 310-201 3第8.6.2条:
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疏散场所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Ix;高等学院的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x;其他场所水平疏散通道的照
度不应低于3|x。
(5)根据GB 50038-2005第7.5.5条和GB 50098-2009第8.2.1条:
人防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5lx。
综上所述,建议水平疏散通道的照度不应低于11x,人员密集场所的照度不应低于5lx,人防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5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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