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收集 项目资料员应具备审查工程资料的能力,以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在收集、审查资料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资料的时效性 工程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能后补,前后时间不能矛盾,要相吻合。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2)资料的准确性 工程技术资料应能准确、真实反应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资料员应具备审查工程资料的能力,以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性。
资料收集
项目资料员应具备审查工程资料的能力,以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在收集、审查资料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资料的时效性
工程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能后补,前后时间不能矛盾,要相吻合。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2)资料的准确性
工程技术资料应能准确、真实反应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资料员应具备审查工程资料的能力,以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性。
资料表格中的数据是否准确、符合规范要求。验评资料中的检测点数据合格率要满足规范要求。检验批中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规范要求,一般项目的合格率为80%(砼保护层厚度为90%)。超标的数据不得超出规范值的50%(钢结构为20%)。一般项目的数据填写也不宜全部100%合格,以免资料失真。
3)资料的可溯性
工程技术资料要具有可溯性,要经得起检查、盘问、推敲,同时逻辑性要强。如:工程材料的报审时间应在该批材料的检验报告日期之后;同一区段的钢筋原材、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日期应在该区段砼浇筑之前等。
4)资料的完整性
工程技术资料应为原件,填写要完整、真实,签章手续要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资料员在审查资料时,除了审查资料的时效性、真实性、可溯性、完整性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所有资料表格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名称填写与盖章应和报建合同一致,应使用公章,不得使用项目章。表格应签字齐全,当表格中要求有总监签字时,必须加盖总监注册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及各种验收文件中所表述的建筑面积、规模应一致。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所表述的建筑面积与《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的审图面积应一致。
(4)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在退场时要按要求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并应经相关单位确认。
(5)分包工程(桩基、防水、预应力、幕墙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和分包单位资质文件应及时收集归档。
(6)检测报告应盖有质量监督单位的备案章。对工程项目进行各项检测的各检测机构,应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单位办理监督登记备案。
(7)检测报告中的工程信息与实际情况应相符,取样比例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如:桩基检测报告中桩的总根数、检测数量;锚杆抗拔报告中锚杆的直径、总根数、检测数目等。
(8)试(检)验报告的工程部位应尽量细致。
(9)材料送检组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在竣工资料报验收组验收时,多数工地的整改单中都会有“送检数量不足”的问题,导致资料验收困难。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材料送检组数足够。在留置砼试块时,如某些工程部位的试块取样遗漏了(屋面架构等),则在其它施工过程资料和验评资料中也不要体现出有该部位。
当进场后的工程材料因质量问题退场时,应有《不合格产品退场记录》。
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覆盖,有无漏检的部位。如果检验区段的划分不同于设计图纸的区段划分(或图纸上无划分),在工程开工初,项目应将分项工程检验批区段划分方案报监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