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石峥嵘:《建规》 7.1.8要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条文用词为“不宜”,但未约定最远距离,存在较大争议! 消防车道是灭火救援的重要保证,有必要保证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合适距离,实际应用中,建筑各侧面消防车道与建筑物外墙距离,可归类为“严格限定”、“适当从宽”、“不做限定”三种情形,具体可分为 “5m”、“20m”、“30m”、“不限定”等距离要求!
以下文章来源于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石峥嵘:《建规》 7.1.8要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条文用词为“不宜”,但未约定最远距离,存在较大争议!
消防车道是灭火救援的重要保证,有必要保证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合适距离,实际应用中,建筑各侧面消防车道与建筑物外墙距离,可归类为“严格限定”、“适当从宽”、“不做限定”三种情形,具体可分为 “5m”、“20m”、“30m”、“不限定”等距离要求!
分解如下:
第一章 消防车道是城镇规划和建筑物防火保护的基本要求
城镇道路和一定规模的建筑物,需要设置消防车道,部分要求如下:
一、城镇道路应合理规划消防车道:
二、一定建筑高度和规模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对于常规的单、多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可通过街区道路(消防车道)和市政消火栓,接力消防水带进行灭火救援,但对于高层建筑和一定规模的单、多层建筑,就有必要在建筑物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以确保灭火救援,比如:
1、高层民用建筑和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厂房和一定规模的厂房仓库,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一定规模的汽车库、修车库,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等等。
一、消防车道是建筑物灭火救援的基本保证:
消防车道的设置目的,不仅限于消防车通行,更可直接利用消防车道展开灭火救援行动,以下为《建规》的部分条文解释:
举高消防车装备举高臂架(梯架)、回转机构等部件,臂架(梯架)可举升到一定高度,用于高空灭火救援、输送物资及消防员,举高消防车一般分为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需在支腿支撑下工作,对操作场地的大小和坡度均较高要求,主要通过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执行灭火救援工作。
实际上,很多举高消防车的支腿横向跨距仅为5m至6m,且不少举高消防车可采用部分展开支腿的方式作业,个别举高消防车甚至不需展开支腿,实现原地举升,以满足消防车道等较窄场地的操作需求。因此,即使仅有4m净宽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也能作为很多举高消防车的灭火救援场地。
为确保消防车辆有效灭火救援,必须合理处置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实际应用中,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应酌消防救援车辆的功能确定。
消防车道的主要功能是保障灭火救援,结合消防车道的不同功能情况,可将消防车道边缘与建筑外墙的距离要求分为四个级别:5m、20m、30m、不限定。
一、消防车辆灭火时的距离要求:
目前的灭火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和部分专勤类消防车等,均有灭火功能,其与建筑外墙的操作距离,应酌灭火剂类别和灭火装备要求确定。
1、对于采用采用射流形式的水、泡沫灭火剂场所,有一定射程距离,结合目前装备情况可知,消防车道边缘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超过20m,不应超过30m。
2、对于一些特例场所,当消防车装备需要采用喷雾或喷洒形式的水、泡沫灭火剂,或采用干粉、气体等灭火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复核距离要求,无具体参数时,宜为5m,且不宜超过10m。
二、举高类消防车救援时的距离要求:
通过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等举高类消防车救援被困人员和输送救援物资,是消防救援的主要手段,这类消防车受制于最大工作幅度,有较为严格的间距要求,结合实际应用可知,当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5m左右时,能较好保证灭火救援功能,综合消防车自身安全因素,消防车道边缘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以5m为宜,且不应大于 10m。
注:消防车道与建、构筑物外墙(外壁)距离,尚应满足消防车自身保护要求,特殊火灾场所(比如可燃堆垛等)不应小于5m。
一、基本原则:
消防车道是灭火救援的重要保证,有必要保证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合适距离,宜参考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确定: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确有困难时,部分侧面可适当从宽,但应满足灭火要求,不宜大于20m,不应大于30m。
对于无法满足距离要求的情形,应确保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场地)且确保满足建筑灭火救援要求。
二、应用示例:
实际应用中,建筑各侧面消防车道与建筑物外墙距离,可归类为“严格限定”、“适当从宽”、“不做限定”三种情形,具体可分为 “5m”、“20m”、“30m”、“不限定”等距离要求!
示例如下:
1、示例一(部分侧面可适当从宽):
图示1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有救援口正对登高操作场地,如登高操作场地已满足人员救援要求,其他侧面消防车道边缘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仍宜兼顾人员救援要求(5m至10m),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应确保灭火功能,不宜大于20m,不应大于30m。
(图示1)
2、示例二(部分侧面需严格限定):
图示2建筑,南侧防火分区(3、4)适应示例一情形,北侧防火分区(1、2)未正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完全依靠消防车道灭火救援,消防车道边缘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为5m,不应大于10m。
3、特例 (部分侧面可不限定距离):
图示3、4建筑,当南北侧消防车道及操作场地已满足建筑物灭火救援要求时,东西侧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确有困难时,可不做限定。(此示例类似于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图示3)
(图示4)
三、补充说明:
依现行规范要求:“消防车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实际应用中,举高类消防车的最大效能距离为3m至5m左右,综合消防车自身防护要求,本文认为,消防车道(或操作场地)边缘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以5m左右为宜,后续专题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