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房管局 ) ,东城、西城 、石景山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 建设局 , 各有关单位 : 现将《北京市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预案(20 22 年 制 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抓好落实。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房管局 ) ,东城、西城 、石景山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 建设局 , 各有关单位 : 现将《北京市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预案(20 22 年 制 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 22 年 6 月 7 日
北京市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预案 (20 22 年 制 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 讲话精神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 为保障本 市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 依法 、 及时、高效、有序开展, 切实 提高 震后建筑物应急调查评估工作 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编制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 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 以及《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 工作原则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应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 分级负责、 客观公正 、 安全第一的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 各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共同做好 建筑物地震 应急 调查评估 工作。 1.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 后 的 建筑物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2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 指挥 部 及职责 2.1 应急调查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 指挥 部(以下简称 指挥部 )总指挥由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分管房屋安全工作的委领导 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担任。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相关处室单位 、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 经开区 开发 建设局 为指挥部的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统筹组织、协调、指 导 全市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 总指挥职责: 负责指挥 全市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常务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 全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 负责 全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的 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 的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 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 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城建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备案房屋安全机构开展震后建筑物应急鉴定和评估工作;指导各区开展震后建筑物危险等级综合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应急管理处 : 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震后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信访工作 处 : 负责收集居民在建筑物安全使用方面的来信来访信息;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综合联系电话配合开展群众来电咨询的解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宣传中心 : 负责震后舆情监测和组织舆情应对引导,负责按上级宣传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我委信息发布,组织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财务处 : 负责配合申报相关预算资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支付核算中心 : 承担拨付至 我 委 的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综合事务中心 : 负责为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提供 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保障 ;负责做好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助软件开发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 完成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 经开区 开发 建设局 :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 负责 全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的协调 管理工作 。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任。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相关处室 单位 负责 人、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 分管领导 、 经开区 开发 建设局 分 管 领导 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2.3 指挥部联络员及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传达反馈有关信息、任务和要求。 3 应急 响应 当 北京市突 发 地震灾害 后,按照市 地震应急 指挥部启动的响应工作级别,指挥部各 成员 单位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 3.1 灾害分级 《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 把 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本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Ⅷ度(烈度速报结果)以上影响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 市发 生6.0级至6.9级地震,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Ⅵ-Ⅶ度(烈度速报结果)影响的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市 发 生5.0级至5.9级地震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Ⅴ度(烈度速报结果)左右影响的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本市发生4.0级至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响应分级 《 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 (2021修订) 》 把本市的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I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Ⅲ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或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 3 . 3 应急响应权限划分 当发生 较大地震灾害或一般性地震灾害 事件 时 ,事件所在区 应按照市、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 立即 启动本级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预案,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当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超出本级响应能力时,应及时报请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需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到现场指导、协助、配合 相关 单位处置。 当发生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 事 件,应按照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市建 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预案 ,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需求,及时 布置 有关方面力量到现场 开展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 。 3 . 4 基本响应 当发生 地震 灾害后,发生区域所在单位和属地区住建委(房管局)应按照市、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 立即启动本级预案, 开展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 并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相关 信息。 3 . 5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基本流程及响应 3 . 5 . 1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单位 调动 当发生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指挥部应按照市、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就近迅 速调集 全市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建筑设计单位、大学土木建筑专业教师和研究生以及区房管单位等 相关 建筑结构 方面人员 组成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队伍 , 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有序 开展 应急调查评估 工作。 应急调查评估队伍按照单位所在地就近的原则,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度,各区 住建委(房管局)具体安排应急调查评估队伍在本区的调查评估工作 。 相关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发布的 应急调查评估 指令后,应立即组织 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后 赶赴现场 开展建筑物 应急调查评估工作 。 3.5.2 现场调查评估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应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确认没有强余震的情况下进行。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 队伍应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各区住建委(房管局)指 定的区域开展 。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应按照从外部调查建筑场地地震情况和建筑物破坏情况的原则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定。对于无损伤或轻微损伤的建筑可评为可以安全使用建筑,破坏严重或局部倒塌的评为危险建筑,处于中等破坏的评为待定(需要进一步鉴定的)建筑。 3.5.3 现场调查评估结果的标识 应急鉴定机构对建筑物作出的应急评估结论相对应的标识应贴在房屋建筑的显著位置;该项应急评估结果的标识工作应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下,由街道(乡镇)为主导,负责协调被应急评估的社区和相关单位与房屋应急评估机构共同进行。对于危险建筑应设置严禁进入的警示标志和布置警戒线等,并派出专人进行巡查;对于待定(需要进一步鉴定的)建筑,应设置限制进入的标识和派出专人进行管理。 3.5.4 应急评估结果报送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机构每天应汇总当天的调查评估结果,并报送区住建委(房管局),由区住建委(房管局)汇总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5.5 其他处置措施 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工作过程中,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叠加影响时,应当统筹遵循相关预案或方案,开展具体处置措施。 4 建筑物可靠性与抗震鉴定 4.1 建筑物可靠性与抗震鉴定的类型 在恢复重建前,应在地震影响范围内对应急评估为可以安全使用和待定(需要进一步鉴定)的建筑物进行可靠性与抗震鉴定。 对于应急评估为危险的建筑,但有加固价值的也应进行可靠性与抗震鉴定。 4.2 建筑物可靠性与抗震鉴定的实施 建筑物可靠性与抗震鉴定应由在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各鉴定机构应把所鉴定房屋的鉴定结论和处理建议报送至 市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 。 5 附则 本预案由市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和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市住建房管系统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本单位的建筑物地震应急调查评估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