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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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6日 0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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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6 16:30:03   陕建发﹝ 2021 ﹞ 10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在建设工程报价中计入,进行劳保费用结算,确保建筑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上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6 16:30:03  

陕建发﹝ 2021 10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在建设工程报价中计入,进行劳保费用结算,确保建筑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上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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