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智慧蓉城建设,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审改办〔2022〕3号)及我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和审查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智慧蓉城建设,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审改办〔2022〕3号)及我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和审查阶段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范围内的以下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阶段应使用BIM技术。
(一)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
2. 大于12层或计容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
(二)新(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道路(不含单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管线等工程建设项目。
(一)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BIM技术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将BIM技术服务费计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立项阶段,在工程建设“其它费”中单独计列BIM技术应用费;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阶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并在设计合同中约定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费用。
(二)设计单位负质量责任。设计单位是BIM技术应用的实施主体,应按合同约定及本通知要求应用BIM技术,并对BIM模型的质量及图模一致性负责。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负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对项目BIM模型进行审查,不合格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建立的BIM模型,简称“施工图BIM模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模型应符合《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规定(试用版)》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BIM模型应符合《成都市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规定(试用版)》的要求。
(二)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同时提交二维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BIM模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通过“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提交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送图审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图机构留存。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模型应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分别提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交各专业整合BIM模型。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BIM模型的坐标、高程、项目基点、内容、精度及图模一致性等要素进行审查。
(一)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申请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监督项目建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按要求应用BIM技术,将BIM技术应用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不按要求落实BIM技术应用的,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杨人川、罗洋;联系电话:6188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