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吹着风开
2022年06月13日 13: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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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精神,推动美丽新宁夏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精神,推动美丽新宁夏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着力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2%,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达到4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5%, 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规模以上项目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35年,全区城乡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显著增强,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三)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以黄河、六盘山、贺兰山、罗山"一河三山"为生态坐标,加快构建黄河生态经济带和北部绿色发展区、中部封育保护区、南部水源涵养区"一带三区"总体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为基础,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通风廊道和绿道体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加快沿黄城市规划协同、政策联动、一体建设,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人口和经济向以银川为中心的沿黄城市群集聚,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一体化便捷内部交通网络,推进沿黄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推动各类交通方式有效衔接,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鼓励和规范定制客运服务。推进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和质量提升,实现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

(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加快自治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积极探索混合用地、职住平衡、产城互动新模式、新路径。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抓手,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全面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的市政供水管网,构建供水管网漏损管控体系。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提升城市"吸、蓄、净、释"能力,形成健康的自然水循环和社会水循环系统。建设韧性城市,加强城市防范和应对灾害能力。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等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适老化改造,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加大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不反弹。加强对城市山体、水体等自然风貌保护,推进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建设和老旧城区绿化改造,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硬还绿等方式建设城市小微公园、街头绿地,均衡布局城市绿地,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和绿道网络,强化城市绿线管理。支持银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银川和石嘴山市创建国家"无废城市",中宁县、同心县等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严控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推进县城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和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就地就近进城安家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体育局)

(五)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建设村镇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提升乡村建设数字化治理能力。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全面开展农业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严格执行镇村建设相关规定。推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以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依托,大力推进水、电、路、气、房、通讯、网络、物流、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集吃、穿、住、用、行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 展。建立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健全完善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干旱寒冷地区改厕模式,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综合利用,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促进产镇、产村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以"公司十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建设一批绿色优质标准化原料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大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六)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聚焦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实施宁夏绿色建筑专项提升行动, 配套完善宁夏地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立健全宁夏建筑行业低碳发展制度,开展建筑行业碳排放交易试点。 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加快传统建筑转型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城镇全覆盖,推动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支持吴忠市等实施北方地区清洁供暖项目。 鼓励同步实施墙体保温、屋面隔热、节能门窗、被动式暖房等节能降耗措施,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工程 ,引导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新型农房。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建设。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探索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比例达到15% ,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烹饪等电气化普及率全面提高。(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机管局)

(七)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档工作,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防灾和地下空间智慧化管理。实施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行动,进一步完善社区行政管理、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推动建设15分钟生活圈,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沿黄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城市停车场充电桩,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停车、无障碍基础设施,提升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市政车辆逐步实现新能源替代。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加强交通噪声管控。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系统谋划和统筹布局排水管网,合理安排管网走向、分区、管径,新建城区同步实施管网建设,持续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鼓励再生水用于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积极推广公共建筑使用再生水,减少城市新鲜水取用量和污水外排量。加快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民政厅、水利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八)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编制自治区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建立自治区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测绘建档和保护利用。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力度,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建立保护项目日常维护和保护修缮机制,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积极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训、评价机制,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实施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维试点。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新型墙材认定制度, 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认证和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 推进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农村房屋等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探索建立绿色建造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降低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探索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工程建设政府综合监管一体化模式。在民用建筑中探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推动建筑业循环生产方式。进一步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将建筑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和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改革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支持工程承句企业承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整合形成绿色建造产业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

(十)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能节约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句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积极探索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推动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推进城市拆迁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治理,提升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规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推动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持续优化城市内部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级配结构,打造城市快速通道,畅通城市内部道路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达性和通畅性。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换乘枢纽、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和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确保人行道畅通、安全和舒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

四、创新工作方法

(十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建立整体、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镇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落实城市设计制度,推行城市建设“营建要点”,管控城乡风貌,提升建筑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和形态,塑造符合中国化方向的宁夏特色城乡形象。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控建设进程机制,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检查,提升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确保城乡一张蓝图管到底、用到底。(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十二)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严格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制度,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抓手,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联动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城市政府为工作主体。将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作为编制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确保城市体检成果落地、绿色发展见效。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十三)积极推进科技创新。 修订《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激励作用,推动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工作全面发展。依托"揭榜挂帅"科技支撑政策,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进宁夏北方地区绿色建筑产业化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科技型企业。大力开展建筑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究,深化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搭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广交流平台,推广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优化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攻关配套技术,完善部品部件产业链,提高实体项目落地比例。探索建立建筑领域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查核算体系和相关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加强与国内国际标准相衔接。推动建立宁夏绿色建筑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与区内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力度,开展关键技术人才培训,构建"产、学、研、用"平台,全面提升建筑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厅)

(十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和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推进全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建筑业信息化系统互联,推进建筑业业务系统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加快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功能整合、拓展应用场景、规范数据标准,实现城市管理资源实时监控、综合执法协调规范、数据服务全面完整、应急处置高效有序、管理手段科学智慧、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水平,加大"多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市政报装等模块使用,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在线审批和监管水平。加快物业服务平台、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推动智慧物业发展。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十五)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以公共空间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容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 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建立自治区负总责、市县(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各市、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推进情况。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健全完善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

(十八)健全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城乡建设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加大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培育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新动能。

(十九)加强培训宣传。 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绿色发展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人才培养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法规和技术技能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十)严格监督考核。 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重点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列入自治区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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