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0时27分许,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 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779.5万元 。
2022年1月8日0时27分许,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 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779.5万元 。
直接原因
来雁医院三楼7号房间 吊顶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绝缘层、木龙骨等可燃物 ,造成火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 主要原因是 屋顶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着火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蔓延并猛烈燃烧,造成吊顶垮塌 。加之老年人、病人床上有 大量衣物和被子 ,滴落的燃烧物质引燃床铺起火,且 老年人、病人自主活动能力极低 ,无法及时自救造成人员伤亡。
间接原因
来雁医院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发生火灾建筑第三层属于 违章建筑 ,且未经过规划审批、消防设计及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产权手续,顶棚 违规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医院改造扩建部分未依法到卫健部门进行备案变更;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的养老机构资料与现场明显不符;三楼康养部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起火当日医院一楼大门上锁, 无值班值守人员 。民政部门对来雁医院三楼老年康养部申报备案后的 核查流于形式 ,未发现存在的违章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对来雁医院三楼开设的康养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断然措施进行立案查处和督促整改落实。
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下6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祝*照,华程医院院长、来雁医院法人代表、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黄*,华程医院副院长、来雁医院负责人、股东。
3、黄**,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股东。
4、陈*英,华晨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股东。
5、钟*华,来雁医院自然人股东。
6、姜*红,来雁医院副院长、后勤负责人。
建议问责人员:
1、刘*蓉,女,五一街道望城路社区书记、主任。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2、王*顺,男,石鼓区五一街道党工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武装部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3、尹*,男,五一街道办事处主任。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4、蔡*云,男,五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5、朱*辉,男,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五一大队大队长,建议政务记大过处分。
6、曾*莉,女,石鼓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7、罗*,男,石鼓区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养老服务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8、曾*彪,男,石鼓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9、罗*龙,男,五一派出所望城路社区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工作。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0、李*,男,五一派出所所长。建议免职、同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1、李*伟,男,石鼓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联系五一街道。建议记过处分。
12、刘*成,男,石鼓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3、邓*能,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专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14、曹*辉,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建议政务记过处分。
15、洪*辉,男,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原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6、李*,男,石鼓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负责全区动态巡查工作,负责巡查和处置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7、左*,男,石鼓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五一街道。建议政务记大过处分。
18、刘*平,男,任石鼓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建议党内警告处分。
19、李*晖,女,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民政工作。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20、何*流,女,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卫健工作。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21、王*,男,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建议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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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火灾事故警示
养老院、医养中心等场所
要密切注意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