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试行)(济建建管字【2021】84号文):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试行)(济建建管字【2021】84号文):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试行)(济建建管字【2021】84号文):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试行)(济建建管字【2021】84号文):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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