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部令(第7号),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制作本片,供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使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本片主要从检查对象、检查形式、检查准备、检查流程、检查步骤等5个方面进行解释。
(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信息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在社会单位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信息系统”自主录入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02 检查形式
(一)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二)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检查;
(三)发生火灾事故后实施倒查;
(四)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
03 检查准备
3.贵州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积分信用管理平台。
(http://61.243.4.98:5005/webindex_gz.jsp)
04 检查流程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双随机系统抽取单位(场所),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检查内容参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对照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对违法情况进行确定,按办案流程进行处罚。
(二)专项监督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抽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进行检查,抽取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1-2个项目)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照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对违法情况进行确定,按办案流程进行处罚。
05 检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