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1)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包括地基、桩基和斜坡三个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2)当鉴定地基、桩基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般情况下,宜根据地基、桩基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评级。2)当现场条件适宜于按地基、桩基承载力进行鉴定评级时,可根
问题补充:(1)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包括地基、桩基和斜坡三个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2)当鉴定地基、桩基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般情况下,宜根据地基、桩基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评级。2)当现场条件适宜于按地基、桩基承载力进行鉴定评级时,可根
1楼
(1)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包括地基、桩基和斜坡三个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2)当鉴定地基、桩基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般情况下,宜根据地基、桩基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评级。2)当现场条件适宜于按地基、桩基承载力进行鉴定评级时,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档案和有关检测资料的完整程度,适当补充近位勘探点,进一步查明土层分布情况,并采用原位测试和取原状土作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进行地基检验,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对地基、桩基的承载力进行综合评价。若现场条件许可,尚可通过在基础(或承台)下进行载荷试验以确定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3)当发现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对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能力进行验算。4)对建造在斜坡上或毗邻深基坑的建筑物,应验算地基稳定性。(3)当有必要单独鉴定基础(或桩)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对浅埋基础(或短桩),可通过开挖进行检测、评定。2)对深基础(或桩),可根据原设计、施工、检测和工程验收的有效文件进行分析。也可向原设计、施工、检测人员进行核实;或通过小范围的局部开挖,取得其材料性能、几何参数和外观质量的检测数据。若检测中发现基础(或桩)有裂缝、局部损坏或腐蚀现象,应查明其原因和程度。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对基础或桩身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并结合工程经验作出综合评价。(4)当地基(或桩基)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上部结构反应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1)Au级不均匀沉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无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2)Bu级不均匀沉降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的允许沉降差,且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每月2mm;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砌体部分虽有轻微裂缝,但无发展迹象。3)Cu级不均匀沉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每月2mm;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5mm的沉降裂缝,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可出现宽度大于1mm的沉降裂缝,且沉降裂缝短期内无终止趋势。4)Du级不均匀沉降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的允许沉降差,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每月2mm,且尚有变快趋势;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的沉降裂缝发展明显,砌体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部位的裂缝大于3mm;现浇结构个别部位也已开始出现沉降裂缝。注意:本条的沉降标准.仅适用于建成已2年以上、且建于一般地基土上的建筑物;对建在高压缩性黏性土或其他特殊性土地基上的建筑物,此年限宜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加长。(5)当地基(或桩基)的安全性按其承载能力评定时,可根据本小节第(2)款规定的检测或计算分析结果,采用下列标准评级。1)当承载能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完好程度评为Au级或Bu级。2)当承载能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损坏的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6)当地基基础(或桩基础)的安全性按基础(或桩)评定时,宜根据下列原则进行鉴定评级。1)对浅埋的基础或桩,宜根据抽样或全数开挖的检查结果,按本书第4章同类材料结构主要构件的有关项目评定每一受检基础或单桩的等级,并按样本中所含的各个等级基础(或桩)的百分比,按下列原则评定该种基础或桩的安全性等级:①Au级:不含cu级及du级基础(或单桩),可含bu级基础(或单桩),但含量不大于30%;②Bu级:不含du级基础(或单桩),可含cu级基础(或单桩),但含量不大于15%;③Cu级:可含du级基础(或单桩),但含量不大于5%;④Du级:du级基础(或单桩)的含量大于5%。注意:当按本款的规定评定群桩基础时,括号中的单桩应改为基桩。2)对深基础(或深桩),宜根据本小节(3)款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分析。若分析结果表明,其承载能力(或质量)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规范的要求,可根据其开挖部分的完好程度定为Au级或Bu级;若承载能力(或质量)不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规范的要求,可根据其开挖部分所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3)在下列情况下,可不经开挖检查而直接评定一种基础(或桩)的安全性等级。①当地基(或桩基)的安全性等级已评为Au级或Bu级,且建筑场地的环境正常时,可取与地基(或桩基)相同的等级。②当地基(或桩基)的安全性等级已评为Cu级或Du级,且根据经验可以判断基础或桩也已损坏时,可取与地基(或桩基)相同的等级。(7)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地基稳定性(斜坡)项目评级时,应按下列标准评定。1)Au级:建筑场地地基稳定,无滑动迹象及滑动史。2)B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曾有过局部滑动,经治理后已停止滑动,且近期评估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滑动。3)C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发生过滑动,目前虽已停止滑动,但若触动诱发因素,今后仍有可能再滑动。4)D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发生过滑动,目前又有滑动或滑动迹象。(8)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小节对地基基础(或桩基、桩身)和地基稳定性的评定结果,按其中最低一级确定。(9)在鉴定中若发现地下水位或水质有较大变化,或土压力、水压力有明显增大,且可能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在鉴定报告中加以说明,并提出处理的建议。(10)当在深厚淤泥、淤泥质土、饱和黏性土、饱和粉细砂或其他软弱地层中开挖深基坑时,应对毗邻的已有建筑物(含道路、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并设测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进行监测。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措施。1)基坑支护结构(或其后面土体)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00(1/300),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2mm/d)。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3)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已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0.0001H/d(H为建筑物承重结构高度)。4)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1.5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5mm(10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5)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6)根据当地经验判断认为,已出现其他必须加强监测的情况。注意:1.本条的检测项目及其界限值,允许各地区根据其工程经验进行修正或补充,但应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2.若毗邻的已有建筑物为人群密集场所或文物、历史、纪念性建筑,或地处交通要道,或有重要管线,或有地下设施需要严加保护时,宜按括号内的限值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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