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 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其它出入口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2、 严禁 无关人员和近14天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入。
3、 所有进出 房屋市政工地(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 人员 必须 百分之百 通过粤省事等 实名扫码(亮码)登记 。
4、所有房屋市政工地 新进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无相关证明的,一律严禁进入 。
5、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的市县(区),所有参建人员须持有当地规定时间之日起的检测结果, 否则不得进入工地 。
1、对 所有进出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进行实名制管理 。
2、 实名登记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到达当地时间以及沿途(车次、航班等)和中转信息、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和人员接触史、体温测试等信息。
3、及时将上述 实名登记信息 录入并上传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 。
1、督促落实 在建工地 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 制度, 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 。
2、 一旦发现 涉及疫情防控的突发异常情况 ,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工地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第一时间立即停工并封闭现场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1、积极组织工地符合接种条件的参建人员有序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或协调有关部门在工地设立疫苗临时接种点集中接种疫苗, 于8月15日前 实现参建人员 全员接种(至少完成第一剂接种) 。
2、 后续新进场参建人员 ,如未接种疫苗的,应在 进场后2日内完成疫苗接种 。
3、迅速建立参建人员疫苗接种档案,实时掌握疫苗接种情况,并按 “每周一报” 的要求按时做好疫苗接种情况的报送工作。
1、在所有开通的人员、车辆 出入口设置健康观察点 ,并安排 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严格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确保建筑工地进出场 人员登记全覆盖 、现场人员 体温检测全覆盖 。
2、 每日早晚2次 对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区的所有人员 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 ,重点检查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并登记在册 。
3、对工地人员中的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 重点人群每2周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1、 中高风险防控区的 工地食堂 必须禁止堂食 。
2、食堂工作人员应证件齐全, 一律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上岗,备餐时应佩戴手套 ,做好每日测量体温等健康检测工作。
3、参建人员用餐时 不与他人交谈,并单向就坐,相隔距离不少于1米 。
1、 全覆盖核查工地参建人员(含来粤探亲家属)流动情况 ,有效排查发现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解除隔离后人员及公安部门推送的其他重点人员。
2、如本地局部区域被确定为中高风险等级, 中高风险区域的工地人员不得走出工地 , 其他区域 的工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流动管控,确保按经批准的路线、规定时间出行, 返回工地必须实名扫码(亮码)并出示行程卡 。
1、对来自 高风险地区 的参建人员实施 14天集中隔离 ;对来自 中风险地区 的参建人员实施 14天居家隔离 。
2、 对 建筑工地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区域人员的 ,要 立即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和工地所在地的社区,迅速落实“四个一”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1、对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
2、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 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 等严重后果的, 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附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从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多地突发本土疫情, 江苏宿迁、湖北武汉等地建筑工地已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在工地传播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按照全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厅决定在认真执行2020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基础上,对部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提档升级,提出了以下9方面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毫不松懈地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从严做好人员流动管控。 加大对国内最新疫情动态的宣传,积极倡导参建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离市”,尽最大可能减少参建人员的不必要流动。 全覆盖核查工地参建人员(含来粤探亲家属)流动情况 ,有效排查发现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解除隔离后人员及公安部门推送的其他重点人员。如本地局部区域被确定为中高风险等级, 中高风险区域的工地人员不得走出工地 , 其他区域 的工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流动管控, 确保按经批准的路线、规定时间出行,返回工地必须实名扫码(亮码)并出示行程卡 。
二、从严抓好重点人群管理。 对 建筑工地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等重点人员的,要 立即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和工地所在地的社区,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隔离管理措施。对来自 高风险地区 的参建人员实施 14天集中隔离 ;对来自 中风险地区 的参建人员实施 14天居家隔离 ,如居住条件不能满足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等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实施集中隔离。对 建筑工地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区域人员的 ,要 立即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和工地所在地的社区,迅速落实“四个一”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三、从严开展健康排查。 在所有开通的人员、车辆 出入口设置健康观察点,并安排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严格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确保建筑工地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 、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 每日早晚2次 对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区的所有人员 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 ,重点检查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并登记在册 。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工地人员中的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 重点人群每2周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四、从严落实新冠疫苗接种。 切实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优先保障参建人员的疫苗接种。以广泛宣传、动员等多种方式向工地人员普及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注意事项等方面知识,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采取分时分批的方式,积极组织工地符合接种条件的参建人员有序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或协调有关部门在工地设立疫苗临时接种点集中接种疫苗, 于8月15日前实现参建人员全员接种(至少完成第一剂接种) , 后续新进场参建人员 ,如未接种疫苗的,应在 进场后2日内完成疫苗接种 。迅速建立参建人员疫苗接种档案,实时掌握疫苗接种情况,并按“ 每周一报” 的要求按时做好疫苗接种情况的报送工作。
五、从严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 对所有进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进行实名制管理,实名登记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到达当地时间以及沿途(车次、航班等)和中转信息、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和人员接触史、体温测试等信息,并及时将 实名登记信息录入并上传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 。
六、从严实施全封闭管理。 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 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其它出入口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和近14天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入。 所有进出 房屋市政工地(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 人员必须百分之百通过粤省事等实名扫码(亮码)登记 。所有房屋市政工地 新进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无相关证明的,一律严禁进入 ;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的市县(区),所有参建人员须持有当地规定时间之日起的检测结果,否则不得进入工地。
七、从严加强用餐管理。 中高风险防控区的 工地食堂 必须禁止堂食 。工地设立食堂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证件齐全, 一律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上岗,备餐时应佩戴手套 ,做好每日测量体温等健康检测工作。 参建人员用餐时不与他人交谈,并单向就坐,相隔距离不少于1米 。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每次用餐后,须做好餐后残余垃圾清扫和处置。
八、从严落实应急处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要求,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督促落实 在建工地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 , 一旦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的突发异常情况 ,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工地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第一时间立即停工并封闭现场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 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
九、从严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加强对工地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明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闭环整改。 对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