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层大楼”被风吹塌!类似事故曾造成5死1伤,施工单位被清出市场,甲方高层多人被追刑
likyhajz
likyhajz Lv.2
2021年07月13日 08: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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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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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超十级狂风裹挟着暴雨突袭济南。据网友报料,位于雪山片区的春来晓园项目,一栋盖到6层的楼“ 被风吹塌了 ”。

经记者实地探访, “坍塌”的不是大楼主体结构,而是搭起来的脚手架,大楼主体东单元施工至6层,但是西单元只盖到4层。 不过, 一栋主体结构尚未盖到6层的高层却拿到了预售证 ……

山东去年1月起,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预售证批复, 由建设单位上报证明材料,主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勘察,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发企业对单体住宅工程申请预售,需要填写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达标承诺书》, 同时提交工程现场照片以及预售条件最低要求楼层顶梁板的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1号楼西单元比东单元矮一截 (闪电新闻)

部分用来扎脚手架的钢管已经变形正装车准备拉走 (闪电新闻)


7月9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济南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通报指出,2021年6月28日,济南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雪山二期首期出让A-14地块项目(绿*春来晓园)1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经查实, 开发企业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 ,严重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决定如下

一、暂停受理开发企业预售许可申请;

二、责令开发企业暂停雪山二期首期出让A-14地块项目的销售;

三、 扣减开发企业信用分数30分

四、将雪山二期首期出让A-14地块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70112202102220101范围内的楼座, 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6层提高至12层

五、该项目预售监管金留存比例提高10%;

六、其他涉事企业违规行为正在调查,处理结果近期公布。

通报原文


预售节点这是开工前期“生死”环节,关系到建设方回款再周转,配合的好工程款早点下来,还可以赚点抢工费,配合不好有可能直接出局。

一般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被建设方“捆绑”, 预售节点都会签内部协议,回标约谈环节会明确;施工单位有苦难言, 间接成了帮凶, 但是出了事谁也跑不了,照样担责。

2017年这个案例就是典型,施工单位被清理徐州市场,建议清出江苏市场,建设方、施工方高层多人被逮捕,值得仔细研究。

2017年徐州某项目骗预售同类事故造成5死1伤

2017年7月14日,江苏徐州某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在没有基础施工的情况下,采取在自然地坪直接搭建假楼房平台的方式,平台四周用整块模板和防尘网围护, 伪造楼房已施工至正负零的形象进度假象,以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并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下达拆除临时平台的指令。

8月1日,施工人员在没有安全措施、拆除方案的情况下 违规作业,致使临时平台整体失稳坍塌,造成现场5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重伤。

2018年1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报(徐建通〔2018〕2号):

1、施工单位: 清除出徐州建筑市场 ,上报住建厅,  建议清除出江苏建筑市场 ,并由省住建厅通报浙江省住建部门, 按相关规定  对其资质进行处理

2、建设单位 全市通报批评,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对该公司及其项目建设程序、质量安全行为等  进行重点监管 。其搭建临时楼房平台行为建议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监理单位 :  暂停在徐州地区承揽监理业务资格6个月 (自本通报之日起)。 监理项目部总监,暂扣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鉴于该同志涉嫌刑事犯罪, 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待判决生效后依照相关规定上报核准 注销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2018年5月,徐州泉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甲方、施工方、监理方对个人的处理结果:

(一)甲方:旭鑫公司(4人)

1.王宜友,旭鑫公司徐州事业部经理 ,全面负责怡景嘉园项目的融资、招标、工程承建、营销等。为达到提前预售商品房,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使下属伪造公文、指令施工单位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詹伟,旭鑫公司项目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员管理、组织架构搭建、制度建设等。为达到提前预售商品房,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助王宜友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肖争光,旭鑫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11]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13],  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4.杜鹏,旭鑫公司土建工程师 ,主要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办理交办的日常事宜。协助王宜友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4]之规定,  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施工单位:长业公司(10人)

5.桑天飞,长业公司项目部副经理 ,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等。在没有施工方案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搭建和拆除临时楼房平台。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  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马志清,长业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 ,主要负责现场施工。在没有具体施工方案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拆除方案,违章指挥工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发现工人未按要求进行拆除,但未作出有效措施制止拆除作业,即离开作业现场。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  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钱勇,长业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 ,主要负责该项目现场施工安全。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进行安全交底。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贺忠伟,长业公司木工班班长 ,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拆除方案,违规指挥工人进行拆除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工人违规拆除,进行制止,但贺忠伟不听制止,仍指挥工人继续拆除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该事故中受伤,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  待病情好转时,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调查。

9.马长德,长业公司技术员 ,主要负责解决设计图纸上的技术问题和现场放样等。对平台的搭建和拆除未编制书面施工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  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0.徐林祥,长业公司施工员 ,主要负责质量和生产进度。协助桑天飞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在平台拆除过程中,发现工人未按要求进行拆除,但未作出有效措施制止拆除作业,即离开作业现场。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  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1.钱岳友,长业公司现场安全员 ,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修等安全管理工作,6月1日到现场以后,由于设备还未到场,负责现场巡视、安全检查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  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2.王佳汉,长业公司项目经理 ,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到岗。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  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3.王洪坤,长业公司徐州地区负责人 ,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工作。作为公司徐州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成长业公司撤销其徐州地区负责人职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  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4.虞学泽,长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集团全面工作。作为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三)监理单位:矿大咨询公司(3人)

15.姜礼伟,矿大咨询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未对建设单位的要求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提出异议;在虚假的工程投资进度证明资料上盖章,未履行监理责任。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市建设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  对其执业资格证书依法进行处理。

16.陈明,矿大咨询公司监理工程师 ,担任该项目现场监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对建设单位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没有制止,未履行监理责任。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市建设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  对其执业资格证书依法进行处理。

17.马全明,矿大咨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公司内部管理有漏洞,同意在虚假的“工程投资证明”资料上盖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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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铜
2021年07月19日 12:29:48
2楼

7月9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济南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通报指出,2021年6月28日,济南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雪山二期首期出让A-14地块项目(绿*春来晓园)1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经查实, 开发企业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 ,严重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处理决定如下 

一、暂停受理开发企业预售许可申请;

二、责令开发企业暂停雪山二期首期出让A-14地块项目的销售;

三、 扣减开发企业信用分数30分 ;

四、将雪山二期首期出让A-14地块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70112202102220101范围内的楼座, 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6层提高至12层 ;

五、该项目预售监管金留存比例提高10%;

六、其他涉事企业违规行为正在调查,处理结果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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