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谢岗镇人民公园地块(以下简称“地块”或者“场地”)位于谢岗镇环城路,中心区域22.951470°N,东经114.142352°E,占地面积为140595.98平方米。据资料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像,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林地,未曾出现企业生产、销售等活动。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资料,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东莞市谢岗镇人民公园地块(以下简称“地块”或者“场地”)位于谢岗镇环城路,中心区域22.951470°N,东经114.142352°E,占地面积为140595.98平方米。据资料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像,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林地,未曾出现企业生产、销售等活动。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资料,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结果,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03年,场地中部为农田,其他区域为山林地;2003年至2006年,场地无明显变化;2006年,场地东南部一角新建居民房,用于村民居住;2006年至2018年,场地无明显变化;2018年4月,场地开展谢岗镇人民公园一期建设工程,场地西部修建一条山路,供谢岗居民上山游玩;2018年8月一期建设工程已初步完成;2018年8月至今,场地无明显变化,场地中部为农田,场地东南一角有一小居民区,场地其余区域均为山林,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待下一步开发建设。
通过场地历史情况、场地周边历史情况以及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地块潜在的污染区域为农田区域,潜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23个土壤点位(其中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02个土壤样品(含10个平行样品),调查场地钻孔深度为5~8m,土壤样品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采集4~5层不同深度样品,监测项目为:pH、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和有机农药类。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含量范围为5.62~7.33,整体呈弱酸性;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有检出,所有检出的重金属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背景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调查组在场地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场地外1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pH、浑浊度、铜、锌、汞、镍、砷、镉、铬(六价)、铅以及特征项目:有机农药类;据调查结果分析,GW1、GW2、GW3和GW4的浑浊度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其余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其浓度受沉淀时间和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且本场地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场地地下水上述指标超标对人群健康风险产生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评审技术要点》,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场地内土壤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认为谢岗镇人民公园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4)开发使用,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