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梯笼倾覆至2人死亡!安全员等3人被追刑责!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建工警车
2021年06月30日 15:14:29
来自于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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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风印月小区建筑工 地“11·1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3 点 30 分左右,苏州市吴江区运东开发区庞山大道东侧运东大道南侧“河风印月”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梯笼倾覆事故, 造成 2 人死亡 。


近期,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风印月小区建筑工 地“11·1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3 点 30 分左右,苏州市吴江区运东开发区庞山大道东侧运东大道南侧“河风印月”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梯笼倾覆事故, 造成 2 人死亡


直接原因

升降机的第 24 至 25 节标准节间,在吊装、安装过程中, 未安装螺栓予以连接固定 ,因单侧梯笼重量作用产生的倾覆力大于标准节之间的固结力,引发梯笼及标准节倾覆坠落事故。


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 王某军、周某亮、林某、刘某利,21# 施工升降机安装工 ,负责 21#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工作, 四人均无安装施工升降机所需资质 ,四人在吊装、安装过程中,未对第 24 至 25 节标准节间安装螺栓予以连接固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王某军、周某亮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 陈某,筑梦机械 安全员 ,负责筑梦机械在该项目的升降机安装、拆卸等安全工作,未对作业人员审核作业资质,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 5名公职人员 被追责。

3、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在苏州市范围内 停止投标资格 3 个月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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