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对铜仁市“5·23”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2021年5月23日13时40分左右,铜仁市万山区宏卓教育公园骏龙府项目发生一起
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对铜仁市“5·23”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2021年5月23日13时40分左右,铜仁市万山区宏卓教育公园骏龙府项目发生一起 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
该事故于5月24日13时50分左右报送至我厅, 存在迟报嫌疑 。
处罚措施:
决定对事故建设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强某权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对事故 施工单位 作 不良行为记录3年 ,对 项目经理 胡某健作 不良行为记录3年 ;
对事故 监理单位 作 不良行为记录3年 ,对 项目总监 钟某钧作 不良行为记录3年 。
在此期间 相关企业和个人 限制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 。
根据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附文件链接:
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1811/t20181123_1917405.html
首报时间最迟 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而且各地接到事故信息后 应在30分钟内 将情况上报至省厅。
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 的视为 迟报 , 超过24小时 的视为 漏报 , 超过48小时 的视为 瞒报 , 内容严重失实 的视为 谎报 。
紧急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必须在 15分钟内 将书面情况上报省厅,超过15分钟未报的算一次迟报。
迟报、漏报、瞒报及谎报,省厅将通报批评,在目标考核中扣分。
此前发生的迟报、漏报、瞒报事故被 处罚 追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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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