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资料库 收录于话题 本文经微信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授权转载,作者:Lemon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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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定义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隐蔽工程 泛指地基开挖、地基处理、基础工程、地下防渗工程、地基排水工程、地下建筑工程等所有在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
主要建筑物 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挡水坝、防洪堤、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8)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如该单元工程由分包单位完成,则总包、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联合小组。备查资料清单包括:地质编录、测量成果、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其他。凡涉及到的备查资料项目均应勾选,如有其他资料应注明资料的名称。
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三条,一是未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二是地质工程未参加验收,三是未勾选、未附相应的备查资料,尤其是地质编录和影像资料。第一条不用多说,项目法人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即可,下面着重说说二、三两条。
一、地质工程师参加验收
“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不言而喻,设计单位应由两人同时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其中一人应为地质工程师。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工程勘察、设计为一家,这里明确的“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无可非议;如果工程勘察、设计不是同一家单位,就值得商榷,这时需要看委托合同规定内容,合同规定由哪家单位负责施工地质工作,就由那家委派地质工程师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如果项目法人委托勘察单位负责前期地质和施工地质工作,那么该勘察单位就应委托地质工程师参加验收和编制地质编录(后边再着重介绍);如果项目法人委托的勘察单位只负责前期地质工作,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地质和设计工作,那么该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参加验收和编制地质编录;如果未合同约定只能默认由设计单位负责。(这里也提醒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勘察设计委托合同中明确施工地质工作内容的条款)
二、勾选并附相应的备查资料,尤其是地质编录
(一)那些工程需要进行地质编录
1.地面建筑物的建基面应进行地质编录或地质测绘。混凝土建筑物、土石坝防渗体和溢洪道建基面应进行地质编录;土石坝坝壳、渠道(人工河道)及其他对地基要求较低的非主体建筑物的建基面,且地质条件相对简单时,可进行地质测绘。
2.地下开挖工程最终开挖面应进行地质编录。
3.工程边坡的最终坡面应进行地质编录或地质测绘。作为混凝土建筑物地基一部分的边坡,对建筑物安全或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边坡应进行地质编录;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土石坝坝肩边坡、渠道边坡可进行地质测绘。
4.岩(土)体防渗与排水工程需进行地质编录,参照第1条和第2条。
5.水库库区防护工程、库岸稳定处理工程、水库防渗工程应进行地质编录,参照第1、2、3、4条。
(二)由“谁”编制地质编录
该问题的提出是因为有些勘察设计单位认为应该由施工单位编制地质编录。一起来捋一捋相关规定。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6.2.10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6 需进行地质编录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应报请设代机构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告知监理机构。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建基面地质编录或未编写地质情况说明,属于严重问题。
3.水利部《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关于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分级标准明确:未按要求对建筑物基坑、工程边坡和地下建筑物围岩进行地质编录,属于严重问题;建筑物基坑、工程边坡和地下建筑物围岩地质编录不完整,属于较重问题。该问题的第一责任单位为勘测设计单位。
4.另外,勘测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时,要求有地质专业的人员,而施工单位申请资质时,未要求有地质专业人员;地质编录本就是地质工程师才能编制的。
综上,地质编录应由勘测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具体应由勘察单位还是设计单位单位编制,同“一、地质工程师参加验收”的说明,即合同约定的谁负责施工地质工作,就由“谁”来编制,如果未约定,只能默认由勘测设计单位负责。地质编录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的要求编制。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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