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安全。
1. 室内消火栓的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规范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3.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4. 消防水枪的检查
1)抗跌落性能检查。将消防水枪(旋转开关处于关闭位置)以喷嘴垂直朝上,喷嘴垂直朝下,消防水枪轴线处于水平(若有开关时,开关处于消防水枪轴线之下处并处于关闭位置)三个位置。从离地(2.0±0.02)m高处(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消防水枪在每个位置各跌落两次,然后再检查。如消防接口跌落后出现断裂或不能正常操纵使用的,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2)密封性能检查。封闭消防水枪的出水端,将消防水枪的进水端通过接口与手动试压泵或电动试验泵装置相连,排出枪体内的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2min,消防水枪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1.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
2.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的耐火性能。
3. 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
5.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消防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放置。
6. 双向开门消火栓箱应有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要求时应至少满足1h耐火极限的要求。
7. 消火栓箱门上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
1. 内扣式消防接口以扣爪垂直朝下的位置,将消防接口的最低点离地面(1.5±0.05)m的高度,然后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反复进行5次后,检查消防接口是否断裂,是否能与相同口径的消防接口正常连接。如消防接口跌落后出现断裂或不能正常操纵使用的,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2. 卡式消防接口和螺纹式消防接口以消防接口的轴线呈水平状态,将消防接口的最低点离地面(1.5±0.05)m的高度,然后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反复进行5次后,检查消防接口是否断裂,并进行操作。如消防接口跌落后出现断裂或不能正常操纵使用的,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1.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
2. 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3. 当消火栓设置减压装置时,应检查减压装置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时应有防止砂石等杂物进入栓口的措施。
4. 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5.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特殊地点的高度可特殊对待,允许偏差±20mm。
1. 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应能满足阀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应作出标志。
3.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 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1. 安装位置处的减压阀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 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4. 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
5. 减压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
6. 减压阀处应有压力试验用排水设施。
口诀:冬日室五温,
月池箱水位,季管网压能,
年表下位量,年池箱材料。
日泵压次油电,周模自启泵录,
月手启泵压容,季测泵出流压。
口诀:日源阀外观,
月查阀封链,月电阀电性,
季查外井阀,季放水试验。
1. 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筑。
2.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3.当出流量为设汁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4.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5.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6.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7.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9.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200mm(注:高位消防水箱不应小于150mm)。
10.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11.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12.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13.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4.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5.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6.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min内正常工作。
17.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个时,除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18.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大于200m3宜设两格;H>100m应设两座)
19.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20.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消防给水系统验收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1. 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3)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4)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6)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8)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稳压泵
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3)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4)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5)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稳压泵的启停要求。
3. 减压阀
减压阀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的相关规定。
3)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5)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6)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4. 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
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打开手动试水阀动作应可靠。
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消火栓
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
4)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消火栓数量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个, 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6. 消防水泵接合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和直观检查。
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压力开关动作。
2.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3.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4.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干式报警阀的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
3.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