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 建督罚字〔2021〕1号、2号 文件,对湖南华容“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继续追责!
监理单位 (湖南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决定给予你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60日 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 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
监理项目部实际负责人 (兰*波):决定给予你 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的行政处罚。
附原文件:
建督罚字〔2021〕1号
湖南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 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岳政办函〔2019〕34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 监理单位 ,对施工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租赁单位违法拆卸塔吊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理不力,未及时制止和上报;对塔吊进场施工的相关资料审查不严格,未发现租赁公司伪造安装公司合同和协议等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4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3日签收,并于10月15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 停业整顿60日 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 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罚字〔2021〕2号
兰*波:
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 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 监理项目部实际负责人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危大工程未进行有效监理,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进场拆除塔吊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2号),你于10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 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