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控质量!!关于再次征求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安静的毛衣
2020年11月09日 13: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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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话题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再次征求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通知》,在综合各单位意见基础上,经认真修改,再次送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9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再次征求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通知》,在综合各单位意见基础上,经认真修改,再次送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9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系邮箱:ynsgwb@126.com。
 
附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 空间规划 市场行为的通知
 
(根据征求意见修改稿)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各州、市正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紧锣密鼓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但有的地方在委托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存在规划编制单位“圈地”、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将招投标工作全部转交给规划编制单位“全程代理”的问题,同时,也存在规划编制水平不高、成果质量较差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规划编制单位市场行为,纠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确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组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招投标、组织编制、技术审查、报批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程序,坚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二、加强技术单位行业管理
云南省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的单位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全部上传至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网站, 具体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专业、社保缴纳凭证等。省外国土空间规划单位在云南省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的,需将在云南省内的从业人员信息上传。

三、促进规划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为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划行业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规划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规范招标(采购)程序。
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投标应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等形式,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规划编制单位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投标人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其投标无效。

(二)加强从业人员监管。
由于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底需全部编制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规划成果质量,各规划单位应量力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标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并明确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数量不应超过2个,其他团队成员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数量不得超过4个。承担州(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城乡规划师、高级及以上规划师(职称证专业或所学专业为“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等”),或高级以上从事过土地规划工作的工程师,其中,承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承担州(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承担其他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注册城乡规划师或中级(含)以上规划师、从事土地规划工作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同意。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同签订后,承担单位应将编制技术团队名单盖章后报送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信息及中标单位联系人报省自然资源厅,并录入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规划单位管理平台, 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超过5项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并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对象。

(三)将编制与体检评估相分离。
为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实施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包括有股权联系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国土空间规划的体检评估工作,避免编制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单位。
违反有关反垄断、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划编制单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肃处理,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19〕5号)的有关要求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 如发现地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违规现象,省自然资源厅将开展调查,及时纠正、坚决查处。有关行业学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我监督主导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破除行业垄断,建立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秩序,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

四、强化规划成果质量监管
要进一步做好规划成果质量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把关,严控质量,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能用、管用、好用。

(一)严格规划技术审查。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规划成果审查工作,对落实国家、省级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重大问题、核心指标等进行技术把关。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体)和项目负责人对规划成果质量负责,对质量不高、成果错漏的应进行约谈或通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体)和项目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质量管理。
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成果质量内控联合审查机制,把“联编联审”贯穿规划编制的定案、校对、审核、审定全过程,强化规划数据库的审核和管理,将规划数据库与规划文本同步编制,同步审核,确保规划“文-图-数-表”的一致。

(三)建立规划编制救援制度。
若出现部分规划单位无力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的,要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云南省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等工作。 并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按照合法程序重新开展招投标或指定技术实力较强的规划技术单位介入救援。

五、做好已有规划成果交接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督促相关规划编制单位提交已有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全套规划成果(含电子数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编制费用。 在费用结清的情况下,规划编制单位拒不提交资料,造成国土空间规划无法正常开展,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按照有关要求,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云南省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



■ 来源:  云南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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