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燕翔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34年工作经验、一级建造师
琳琳: 土建专业、7年工作经验、二级造价师
徒弟来微信,近来他正忙着主持一项签证,受《签证五步法实战管理》的启发,希望我帮他看看所做的签证,提提意见,使之更完善。徒弟对过程情况做了介绍,并发来相关资料(见下表)。
尽管我对他们的认知有限,只能通过介绍、签证原稿做判断,但也发现不少问题。下面我就其中的一份签证的败笔及注意点、完善点和大家做讨论。
签证原稿脱离实际,交待不明:工程是在原由的厂房内新增设备基础,除了交代的“破碎拆除地面砼面层0.2m厚”外,其他的均无交待。
此类有设备的厂房,为重型地面,面层较厚(0.2m厚),有的混凝土面层内还有配筋,所以一般不会直接座落在自然土质上,除了混凝土垫层外,还有如:三合土基层、碎石基层或3:7(2:8)灰土基层,但签证单未有明确。故应查阅原由的图纸,如业主无法提供,应在破拆后注意按实际做好记录。它直接关系到开挖的土质类别。如是三合土或碎石或灰土基层,则开挖的至少是四类土,而不是普通的一、二、三类土,如签证为按定额结算,将直接影响子目的套用,签证描述不清,结算时必产生争议。
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很准备。经查,原混凝土地面为:200厚混凝土 700厚级配砂石垫层,基层相当密实,这么厚的基层,施工时用压路机压实的概率极大。破拆需用风镐,强度远超四类土(见图1)。挖级配砂石垫层属于什么类型,应与业主协商确定,否则结算时必有争议。
1、设备基础挡土墙、电缆沟的砌筑砂浆标号、基础底垫层及标号不详;
2、地面为0.2m厚混凝土面层,支护墙的顶部是补浇混凝土,还是用砂浆抹灰。原稿做法不详,影响砌筑或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见图2)
3、原稿中的电缆沟盖板为预制混凝土盖板,但未明确是现场预制还是成品购买。如把成品购买算成现场预制,则会出现亏损;
4、电缆沟抹灰砂浆配比、是不是防水砂浆抹灰,原稿交待不明;
5、沟盖板是砖砌企口还是混凝土浇筑的企口?如是混凝土企口压顶,其厚度、标号是多少(是否同原地面)?因这类的车间重物较多,砖砌的企口是否能承载,是否适用?应取得业主意见,以防二次返工。(见图3)
“原混凝土地面人工割缝”:200mm厚的混凝土不可能用人工切缝,肯定为切割机切割,签证描述不合理,更是与实际不符,虽说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事,为避免审计时口舌之争,应尽量做正确的描述。
签证原稿考虑不全,无保护措施。在生产的车间施工,应是无损的保护性施工,破拆这类地面,应该有相应保护。比如:在作业面铺设草垫、土工布这类的保护层,以免对原有地面损伤。
对这类的维修,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否则,一旦损坏,其修复的代价将大大大于保护的成本,且难于达到原来要求,产生后遗症。所以应向业主提出建议要求,如同意,则应在签证中体现,并配图示意;如业主不答应,
应提出免责要求,或至少在协议价格时考虑这部分因素。
这属于特殊保护,取费中的那点保护费是远远不够的。
签证漏项是一般年轻预算做签证时最容易忽视的
,也本签证的一大败笔:
垃圾内运
。
实际的做法是:有设备的车间不能堆放垃圾,挖出的垃圾直接装上手推车,运至车间外的临时堆点(见图4),后再集中外运。大车间长宽120×24米,手推车运输的工程量很大,但原签证稿中却未反映,属严重的漏项。
1、破碎挖出的混凝土块及砂石料,其外运的立方数远大于计算的挖方量(外运量≠ 且>挖方量),其松散系数需与业主协商,否则审计时不被认可的概率极大;
2、外运时是人工装车还是机械装车?人工装车的费用大、成本高。上百立方的垃圾装车,对人工而言,其量不算小,但对机械来说,这点量很小,装车机械进退场需要一定的费用,再计算一遍人工挖垃圾装车或机械挖土装车的概率几乎没有,故相关的费用需与业主协商(当然,是否还有渣土消纳费),否则执行定额,必亏无疑;
3、如外运垃圾是执行定额不是立方米包干价的,还需明确装车机械的型号、外运车辆的吨位。定额计价,车的吨位不同,子目不同,定额的直接费也不同。
签证是对施工过程的记录,最终目的是为了决算,所以,所做的签证必须便于最后的结算。纵观签证原稿,笼统、不明、不详、漏项。签证单的基础不牢,审计时就会出现多种解释,争议随之而来,就有可能被扣,这对弱势的施工方很是不利。 究其原因:
1、签证单起草人缺乏必要的施工技术,是细节不详的原因所在。细节的掌握其实就是对工艺的了解过程,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细微之处见真功,说的就是这道理。只有掌握了细节,才能做到准确计算,“准确计算原则”不是空洞的口号,需有扎实基础作保障才行(见下图)。
2、签证的原则中有个“
现场跟踪原则
”,从原签证稿中可看出,签证的起草者脱离现场的意味很浓。
跟踪是感性认识,区别于书本的理性认识,现场的跟踪观察可有效避免签证的漏量、漏项。因为现场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很多的可变因素。所以,唯有跟踪现场、接触现场才能掌握施工的细节。如(图2) 挡墙顶部的处理,就是“跟踪现场、接触现场”的典型例子,而垃圾二次运输的漏项更是典型中的典型。
3、按合同条件,本签证按定额结算,这类零星工程,工程量小,人工幅度差大,地沟、挡墙的砌筑、抹灰,按定额水平是亏本的。尤其垃圾的人工装车,用工量大,在工资高涨的当下,用工成本很大,何况能否计算还是个问号。
尤为注意的是,
施工用的砖、砂浆、混凝土、地沟成品盖板等材料,均不能直接运到作业点,只能先卸在车间外,后用手推车二次倒运至作业点
,取费中的二次运输费率根本打不住,签证原稿只是粗略的描述工程量,显然,这些成本费用最后是无法结算到的,这就是常见的
签证到≠结算到
的原因所在。
但,许多人的认知就是
签证到就能结算到
,到最后发现亏本了,于是到处找依据补资料,请教所谓的“老师、高手”寻答案,或埋怨甲方、审计“不要脸”,或责怪预算员“无能”,其关键是混淆了“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这一概念,偏误了方向。
签证只重施工,不重结算是本签证最大的败笔所在
,签证如何便于结算,它是个系统工程,需有明确的条件前提,扎实的基础作保障,不能就签证论签证。按定额结算的,这类零星维修工的砌筑、抹灰,执行的是建筑工程定额还是修缮定额?定额缺项的怎么办?二次倒运超定额水平如何处理?尤其在审计时,同意给切割、地面保护的概率极小,对方可不管你什么无损破拆、特殊保护这样的实际,认为那是你的措施,已包含在拆除费用中。
所以必须进行事前的统筹和约定。而对这些现象,当事后诸葛的往往在八九成以上。
最后,我将上述意见发给了徒弟,请他就实际完善做相关补充。当然,我毕竟不熟悉他们的实际情况,意见也是主观因素居多。同行们如有好的观点、看法,望在留言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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