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提到,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提到,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实施)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