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有一个项目在2017年启动,2019年6月完工,在2018年主体工作建设差不多时,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成,开始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与2018年10月30日完成备案工作。但在2019年11月的环评验收中,相关环评专家不认可,认为相关预案工作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评审修编。请问新建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在什么时候完成,是在项目建成之前,还是在环评之后?有相关规定吗?
问题:我公司有一个项目在2017年启动,2019年6月完工,在2018年主体工作建设差不多时,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成,开始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与2018年10月30日完成备案工作。但在2019年11月的环评验收中,相关环评专家不认可,认为相关预案工作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评审修编。请问新建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应在什么时候完成,是在项目建成之前,还是在环评之后?有相关规定吗?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