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庭审裁定驳回不服上诉 摘要;“民告官不见官”乃是行政诉讼中的常态,如今竟然发展到一审不开庭举证质证就裁定驳回起诉。 广东揭阳一药企工业氧混装医疗用氧,这是一起既典型又蹊跷的怪案,历经七年媒体多次深入揭露报道,众多群众向职能部门举报投诉几经交涉未果。群众迫于无奈之下一纸将省药监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诉至法院,广铁中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并组成合议庭,一审未依法审查上诉人提起诉讼的案由、事实和理由等便一边倒,2020年3月13日下发(2020)粤71行初24号行政裁定书,程序是否合法需引发有关各方质疑?目前,当事人不复该裁定书已向省高院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尽管本案是否重新裁定或发回重审还不得而知?
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庭审裁定驳回不服上诉
摘要;“民告官不见官”乃是行政诉讼中的常态,如今竟然发展到一审不开庭举证质证就裁定驳回起诉。
广东揭阳一药企工业氧混装医疗用氧,这是一起既典型又蹊跷的怪案,历经七年媒体多次深入揭露报道,众多群众向职能部门举报投诉几经交涉未果。群众迫于无奈之下一纸将省药监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诉至法院,广铁中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并组成合议庭,一审未依法审查上诉人提起诉讼的案由、事实和理由等便一边倒,2020年3月13日下发(2020)粤71行初24号行政裁定书,程序是否合法需引发有关各方质疑?目前,当事人不复该裁定书已向省高院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尽管本案是否重新裁定或发回重审还不得而知?
行政诉讼既是“民告官”的制度设计,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笼子”。长期以来,“告官不见官”乃是行政诉讼中的常态,如今竟然发展到不开庭举证质证就驳回起诉。如此,咋能体现出群众对“民告官”法律的相信与认知,知情权监督权从何而来?尤其令人发指的是,从答辩状中可以看出,这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埋下隐患,不是灭火消气反而添油加醋增加怨气。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既然,省局多次给予当事人诉权,何以告上法院省局的答辩状便体现急于驳回起诉,最起码得让双方能在法庭举证质证以理释法,那怕法院判败诉也得输个口服心服。奇怪的是,当事人申请法院依调查取证和申请庭审网络公开直播也没有被采纳。然而,法院一审没有传票开庭没有进入实体审理便裁定驳回起诉,整个案件的因果关系均没有举证质证情况下下发裁定,实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当事人去年向省局交涉,工作人员只是轻描淡写承认之前案件未查清事实
平心而论;当事人认为自从案件一开始媒体介入调查报道后,掌握的有关数据足以认定,不管是2013年市局还是省局2014年底派出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对案件涉嫌违法行为均都依法查明事实查明真相。然而;为避免长期监管被问责蓄意隐瞒事实掩盖真相。省局作为《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机关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职尽责。甚至,在此期间对有问题的企业仍然为其提供换发许可便利着实令人不解?省局2019年6月19日对再次投诉此前存在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查处,仅仅又以受理告知为由转为按照属地管理上下相互“甩锅” 继续玩文字游戏。
回顾; 第407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期)以及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省药监局长段宇飞:曾先生你好,今天我知道这个事情,我会安排我们稽查局组织专人到揭阳调查事情情况,我们会主动与您联系,了解事情的经过,对您举报的制售假药的事情,我们会跟进查处。而您怀疑的揭阳局的包庇,这些情况我们省局也会调查。这个事情、这个案子如果涉及刑事责任,我们也将会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2014年11月11日投诉人曾先生在省电台民声热线节目中举报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气以及我局执法人员包庇的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11月12一14日派出督查组赴揭阳市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对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医用氧购进、销售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现场核算,2013年全年该公司购入医用氧的数量与销售的数量基本持平,且与公安局核查的2013年1一8月以及我局核查的2013年1一10月的结论一致。调查组还先后对该公司员工进行调查。并走访了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尚未发现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的行为,也尚未发现市省食药监局有违法的行为。
《揭阳“问题氧”被媒体曝光以来,几乎覆盖所有中央和地方媒体网站》
值得强调的是,群众7年来同一案由的违法行为接连举报投诉,2019年并没有提供2013年11月以后新发生的违法行为、所以案件显然为存续期间,并不是一而再再而三仅仅得到的受理转办而已。群众相信,只有直面公众诉求,能让公众以摸得着看得见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极大地提高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能让公众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及尊重,进而促成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更有效的沟通,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
换位思维;广东法治环境与福建法治环境究竟差别有多大?
“一瓶假冒医用氧气依法立案查处;1、责令改正;2、没收其剩余的原违法购进的医用氧气。3、并处货值金额4.5倍罚款169.2元”。《从没有经营资格的个人购进医用氧气 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被处罚(2019-04-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然而;广东揭阳自从被曝光之前,一日上千瓶况且是长期的违法行为至今依然连立案查处都难?简而言之,没有出问题时交叉管理出了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谁都不管,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人负责。
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落实食药“四个最严”呢?行政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不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朴素的道理,执法者为了自身不被问责却不断的玩弯弯绕。即使接到举报,不是依照法律办事,而是依照不法商人的代理人,把一个电话可以解决的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最终做出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结论。
早在2014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督办的重大案件主要包括:
(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
(二)违法违规情形严重,足以吊销或者撤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老百姓一般不愿意打官司,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能私了就私了,不仅仅是因为图省事,实在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维权之路举步维艰,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最后还不一定有好的效果。所以依法治国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让普通老百姓真正能用的到法律,降低用法的门槛,只有对食药安全的潜规则和不法行为“亮剑”,激浊方能扬清,扶正必须祛邪,这既有助于净化药品市场,维护百姓知情权和安全用药权益,也为监管工作“鸣锣开道”,营造了良好氛围,更好的维护自己以及众多人的合法利益。
只有彻底杜绝乱象才是调查立足的基本点。作为执法机关不能总想着把权谋权术发挥得淋漓尽致,想整你让你更加强大,蒙你让你看清楚世道。正义必将得到伸张,好人必将得到宣扬,违纪违法迟早必将得到惩治,社会必将走向光明,人类必将走向文明。正不压邪的时候,越是需要伸张正义的时候。伸张正义不止是我们一个人在付出,全国有正义的人民都在付出,都在支持着我们,正因为有大家的支持,我们才不至于形单影只。